三十年悬案终落槌:内蒙古一公安局原副局长故意杀人案重审改判
三十年悬案终落槌:内蒙古一公安局原副局长故意杀人案重审改判
(乌兰察布电)3月19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内,空气仿佛凝固。法官手中的法槌轻轻落下,宣告了一起跨越三十年的枪击案终于有了新的判决。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这场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再到“故意伤害”的司法拉锯战,终于画上了一个阶段性的句号。
一场改变命运的枪声1995年6月6日,内蒙古四子王旗东梁水库的傍晚,夕阳将天空染成血红色。邢志强和几个朋友骑着摩托车,带着一支小口径步枪,来到水库边射击打靶。枪声在水库上空回荡,惊飞了几只栖息的水鸟。
就在这时,孟永清驾驶着一辆摩托车从远处驶来。邢志强瞥了一眼,觉得那辆车有些可疑,怀疑是盗窃所得。他示意朋友们停下,自己则上前试图拦截孟永清。孟永清见状,猛地掉转车头,试图逃离。邢志强不甘心,骑上摩托车追了上去。
追逐中,两辆摩托车在土路上扬起阵阵尘土。孟永清突然从腰间抽出一把刀,划伤了邢志强的背部。鲜血瞬间染红了他的衬衫,但邢志强没有停下。他接过朋友递来的小口径步枪,继续追赶。
最终,在一片耕地附近,邢志强扣动了扳机。子弹击中了孟永清的背部,他摔倒在地,挣扎着爬起来,踉踉跄跄地向东北方向逃去。邢志强和朋友骑走了孟永清丢弃的摩托车,没有再追。
两天后,孟永清因枪伤导致全身感染,休克死亡。他的母亲租了一辆车,将他送往医院,但为时已晚。法医鉴定显示,孟永清的死亡原因是枪弹伤及十二指肠,导致全身感染和休克。
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案件性质的反转案发后,邢志强最初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未受到刑事追究。他继续在公安局工作,一路升迁至副局长。然而,2020年8月,邢志强在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令人意外的是,他并未因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被指控,而是因这起尘封多年的旧案被诉至法庭。
2023年,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邢志强无期徒刑。邢志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3月,内蒙古高院裁定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焦点: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2024年11月26日至27日,案件在乌兰察布中院重审开庭。庭审现场,气氛凝重。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案发经过的真实性、邢志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孟永清的死亡与枪弹伤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关键目击证人王某出庭作证,回忆起当年的情景时,他的声音有些颤抖:“那天我们确实是在打靶,孟永清突然出现,邢志强觉得他的车有问题,就去拦他。后来孟永清用刀划伤了邢志强,我们才追上去。”
专家辅助人也出庭作证,分析了枪弹伤的致命性。他指出,孟永清的死亡确实与枪伤有直接关系,但也不排除其自行取出弹头导致感染加重的可能性。
辩护律师强调,邢志强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当年的相关卷宗及涉案枪支等物证均已遗失,现有证据多为20多年后重录的口供和证言,证明力存疑。
判决结果:从无期徒刑到四年有期徒刑经过两天的庭审,乌兰察布中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邢志强有期徒刑四年。这一判决较一审的无期徒刑大幅减轻,但并未完全采纳辩护方关于正当防卫的主张。
宣判后,邢志强家属在法庭外接受了媒体采访。他们表示,是否上诉将尊重邢志强本人的意见。邢志强在最后陈述中仍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恳请法庭宣判其无罪。
案件背后的思考:司法公正与历史遗留问题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折射出司法实践中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难题。一方面,物证缺失、证人记忆模糊等因素增加了事实认定的难度;另一方面,从“正当防卫”到“故意杀人”再到“故意伤害”的定性变化,也反映出法律适用标准的演变与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李明指出:“这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平衡历史背景与现实法律的关系。既要尊重当时的司法环境,也要严格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结语:悬案落幕,反思未止三十年光阴流转,一声枪响引发的法律纷争终于尘埃落定。然而,这起案件留给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如何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找到司法公正的平衡点,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仍是摆在法律界与社会面前的重要课题。
对于邢志强和孟永清的家人来说,这场漫长的法律拉锯战或许已经画上句号,但伤痛与反思将长久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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