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瑞康医院,拟确定为镇江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
扬子晚报网3月13日讯(记者 万凌云) 镇江瑞康医院,拟确定为镇江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3月11日,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此进行“镇江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结果公示”。
公示中称:
为持续推进工伤康复工作,方便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康复待遇,根据《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条件(试行)》《江苏省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统筹考虑镇江市工伤康复医疗资源和工伤康复需求等因素,经资格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估等程序,拟确定镇江瑞康医院为镇江市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5年3月11日-18日)。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协议并开展工伤康复工作。
联系人:工伤保险管理科,联系电话:(0511)85340031。
校对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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