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不允许这么NB的人存在(上)
他与顾炎武、王夫之、方以智并称为清初四大思想家。
他与陕西李颙、直隶容城孙奇逢并称“海内三大鸿儒”。
他又与其弟黄宗炎、黄宗会号称“浙东三黄”。
他在清末的政治运动之中,被称为“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东方的卢梭”。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被翻译介绍到中国之后,他的一本著作,作为民权论的先驱,受到了梁启超等的高度评价,并被作为强化革命意识与行动的教科书。
萧公权于《中国政治思想史》说,他是一热烈之民权主义者,其说“虽反对专制而未能冲破君主政体之范围,故其思想实仍蹈袭孟子之故辙,未能语于真正思想之转变。”一言以敝:他实为为中国古代政治学说之最后高峰。
而他较为著名的一部学术思想史专著,《明儒学案》,梳理了有明一代的学术思想史发展过程,并开创了一种新的史体,即学案体。
虽然没有应征修撰《明史》,但是《明史》比较重要的问题,都会咨询他的意见,《本纪》中删掉诚意伯刘基撤座的说法,其实是明太祖撤掉尊奉韩林儿的。《历志》出于翰林院检讨吴任臣之手,千里之外寄书稿给他,请求审正后才定稿。他认为《宋史》在《儒林传》之外另立《道学传》,这是元代儒者鄙陋的见解,《明史》不应当沿袭,当时翰林院检讨朱彝尊正有这个提议,而汤斌向大家出示他的书信,于是就去掉了《明史》中的《道学传》。
汉、唐以来的大儒,大概只有刘向的著述,大半被收入班固的《汉书》,他在两千年以后,又获得了与刘向相当的成就。
他的学问,以周敦颐和二程的学问为根本,综合会同诸家之学,包括张载的礼教之学,邵雍的术数之学,吕祖谦的文献之学,薛季宣、陈傅良的事功之学,叶适的文章之学,全都融会贯通,珠联璧合,这是儒林之中从来也没有过的。
他,就是黄宗羲。
他一生不凡,“初锢之为党人,继指之为游侠,终厕之于儒林”,归乡后潜心著述,著作等身,达数十种,涉及史学、经学、地理、律历、数学、诗文等,无所不通。
卷帙浩繁的有《明儒学案》、《宋元学案》等,篇幅有限而立论精湛的有《明夷待访录》、《思旧录》、《留书》、《今水经》、《孟子师说》等。
左都御史魏象枢说:“我平生想见而见不到的人共有三位,就是孙奇逢、黄宗羲、李颙。”
工部尚书汤斌说:“黄先生探讨学问,如同大禹治水,疏导山川,脉络分明,实在是我们学者之中的北斗。”
刑部侍郎郑重说:“如今南方有黄宗羲,西边有李颙,足以表明道术的盛况。”
兵部待郎许三礼,曾做过海宁知县,跟随先生学习过《三易洞玑》,后来在京师为官,还年年都写信向黄公请教学问。
1690年,刑部尚书徐乾学在宫中当值,皇帝问及前朝遗留下的贤人,徐乾学又提到黄公,并且说:“臣的弟弟徐元文曾经推荐过,但因为他年老不能前来,除此之外,没有可以跟他相比的了。”
康熙帝说:“可以把他召到京师,朕不任命他官职,如想回去就派遣官员送回。”徐公以其年纪太大,怕不会来回答,皇上因而叹息得人才竟然这么难。
黄宗羲之父黃尊素,是东林党人,东林七贤之一。为魏忠贤党羽所害。当时,黄宗羲也就是十五六岁,刚考上秀才不久,古代的一个秀才,学历相当于我们现在的985和211大学的本科生,甚至名校硕士。
这绝对称得上天才,至少是早慧,虽然改变不了朝局,
到了他18岁时,崇祯帝即位,魏忠贤党羽纷纷下狱。公审时,黄宗羲携带利器,殴打刺杀多名魏党官员许显纯、崔应元等。
许多人将之视为侠客行为,多加赞赏,但公允地说,能屡次三番携带利器,进入最高司法公堂,且毫无罪责,不可能没有最高层的授意,归根到底不过是上峰卖个人情,给民间泄泄愤,和违抗朝廷的侠客行为,有本质区别。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黄宗羲和老师刘宗周一起加入了南明朝廷。但是朝廷掌握在前魏党阮大铖手里,内斗不断。这个读了顾诚先生《南明史》的,没有不吐血三升的。
刘宗周眼看大势已去,绝食而死。黄宗羲赶回绍兴,和两个弟弟组织了一支数百人的反清军队。但接连败退,最后逃入山中,与鲁王主力失散,黄宗羲下山寻找鲁王时,村民恐怕找来祸患,偷偷焚烧了营寨。
又说是黄氏兄弟的军队,因抢劫民间激起民变,全军覆没。
真实的历史,永远都不是非黑即白,非好即恶。
最后黄宗羲在舟山的一个孤岛上,找到鲁王,但大厦将倾,岂非一木能支。
这一年,鲁王从健跳(在今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移往翁洲(在今浙江舟山岛),又召黄公作为冯京第的副使,乞师日本,到了长崎却没有搬到救兵,终于无功而返。
日本之行让他明白大势已去,自此以后,他再没有参与抗清,而是“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冬夏与春秋”,埋首于教授学问、著书立说。并且允许弟子参加新政权的科举考试,到清廷做官。
黄宗羲的两个弟弟,一弟宗炎,字晦木,一弟宗会,字泽望,都是很有才学之人,黄公亲自教授他们学问,没有几年都很有声望。
后二人又跟随兄长抗清,一起出生入死,却没有想到兄长居然“变节”,遂与之断交。好友吕留良也因此,与黄宗羲绝交。
黄宗羲离世时,已经是接近85岁的高龄。可能是自己也没想到,能活那么久,早在他77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为自己准备身后事。
他立下遗嘱,要求家人在其死后,将他的头发散开,盖上一条被单,不着衣物,不用棺椁,身下仅铺青石板下葬。尤其是不穿衣服不用棺木下葬,在当时看来过于离经叛道,于家人来说也是不孝。所以黄宗羲的儿子相当为难,还请了族中长者去找黄宗羲商量。
国已沦落,家已飘零,黄宗羲最后选择披发、裸身(既非清制也非明制),无棺椁入葬的原因。可能只是希望肉体尽快腐朽,只是不愿意明说罢了。
这像极了他最后的状态,已然超脱了具体的政权效忠,更多的代入了“天下”、“子民”的观念。而他的这些思想,更多的体现在了一本天下奇书,曾在禁书之列的,《明夷待访录》。
该书创作开始于康熙元年(1662),完成于康熙二年(1663),其间又逢火灾,手稿几毁。幸好在儿子黄百家的再三请求下,最终得以面世。
成书共计二十一篇,大体包括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三卷)、建都、方镇、田制(三卷)、兵制(三卷)、财计(三卷)、胥吏、奄宦(两卷),所论涉及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朝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制度。
《待访录》起首三篇,皆名之以“原”,盖言政道世情之根本,在乎君臣之间。使万民得君而人君得臣,则事备而天下可治;天下既可治,遂以法治之。
原君,黄宗羲将人的利己性作为前提,主张君主的作用,应当是充分地满足民众的这种欲求。君主必须摆脱一己之私立,以天下万民之利为利。
肯定了对失去民众支持的暴君的驱逐,继承了自孟子以来的“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革命传统。
用他的话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换言之﹐君主只是人民选择用来处理公共世界各种事物的仆人。然而﹐由于天下大事千头万绪﹐“君”凭一己之力不能统治好﹐因此必须由后来称之为“臣”的同事分担。需要明确的是﹐臣也是向人民﹑而非向君主负责的。
但是﹐令黄宗羲痛惜的是﹐所有这些政治原则,在秦统一中国后(前221年),被颠倒了过来。
原臣,臣为辅助君主的臣,具体是指根据科举制度而取得官职的士大夫阶层。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臣并非作为君主的私人工具而存在,而是与君主一起,协助君主以服务天下万民。
君与臣的关系虽有上下,但至少是一种“义和”,因此也是一种人为的、并且也存在改变可能的关系。当君主不为天下万民谋利之时,君臣关系也随之解除,否定了以往“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思想。
原法,黄氏对“有治法而后有治人”的坚信几乎是对儒学传统的颠覆。但是﹐他所说的“法”与法家的“法”,绝不等同。在黄宗羲看来。秦朝加以具体化了的法家之法,纯乎是法规条文﹐它只是为皇帝利益服务的“非法之法”。相反﹐黄宗羲要确立的法,是为人民捍卫这个世界的。
同时黄宗羲也强调了习俗和宗教的作用,为此注重对君主和大臣进行再教育。君臣每个月必须到“太学”这一为他们而设立的“学校”中,听取“校长”先生“祭酒”的讲义。
这一提议意味着,黄宗羲对士大夫阶层教养的信赖,同时非常有意思之处在于,这也与卢梭为在政治上重视习俗而展开的“市民宗教”的论述相关联。
学校,黄氏认为,学校不仅是养士、育才之地,还是思想库、政策源,应成为天下舆论的枢纽,“公其非是”的机关。有了这样的议政机关,便可以防范“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造成的偏颇。
他强调儒家的学校,必须同时发挥政治和教育双重功能。除了培养学者——官员外﹐学校应该是一个可以公开发表政见的政治批判场所﹐当学者们轮流主持对时政的讨论时﹐皇帝和大臣应当定期像学生那样坐在太学中认真倾听。
“学校”最重要的功能是扩大政治主体,同时又保证参与政治的士人阶层相对于皇权的独立性。在黄宗羲看来,这种相对独立性,能够保证士人集团在参与政治的时候,更多地依照理想和信念行事,而不是完全成为皇权的附庸。
即黄宗羲设立“学校”之意,是在行政之外,单独设立一个政治机关,用以代表公议。主张学校议政,公是非于天下。这应该是它的政治观点中,最领先时代的了。
置相,黄宗羲对于宰相一职,在明太祖时被废相当痛心。在他看来,因为宰相是任贤而不世袭的,所以宰相是传贤不传子的,“公天下”禅让制消亡后,仅有的一点补救措施,而废除了宰相,则意味着“公天下”的精神彻底丧失了。
宰相之职撤销后,朝廷政务复杂,皇帝一人无法处理时,各种弊端就出现了。明成祖时,让翰林儒臣入文渊阁参与政务,称为内阁。内阁之设,是辅助部门,主要是发挥顾问、参谋职责,而所有政务都由皇帝最终裁定。
但没有了宰相的分担,不是个个皇帝都如朱元璋般超人,到明宣宗时,出现票拟制度,即阁臣草拟对奏章的处理意见,用小票书写,贴在奏章封面,由皇帝审定,用红笔批示,称作批红。
后来皇帝更加怠政,开始让太监代为批红。这种制度对明朝政治产生了恶劣影响,为明朝宦官干政创造了条件。后来太监的批红之权越来越大,肆意弄权,使得内阁权力被架空,导致明朝政治越来越黑暗。所以明朝的宦官之祸尤为严重,黄宗羲认为,这和宰相职位的废除,是分不开的。
取士,他首先对古今的取士和用士进行了对比,认为古代取士较为宽松,但授官任职前后经过七层考核,遴选到优秀人才的几率已经很大了,可以确保选取优中之优以授官。
相比之下,明朝的取士和用士只有科举一途,取虽严格,但用却宽松,使得很多人在位却不谋其政。针对这种情况,黄宗羲提出“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从而大大丰富了官吏的来源途径。
黄宗羲还提出批评的一点,就是“考试必由学校”,也就是说参加考试的,都必须是出自各种学校的学生,以此将学校与科举制度结合在一起,使得学校教育丧失了独立性,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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