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未抚养独子拒赡养 :法院判付千元并探望
2024年8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父子赡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明确“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仍需赡养”,判令独子小张每月支付父亲老张生活费1000元、承担医疗费2.4万余元,且每月至少探望一次。这一判决引发公众对“抚养与赡养是否对等”的热议。
父亲诉求:70岁老张身患恶性肿瘤,离婚后独居,每月仅靠700元补助生活。因儿子小张拒付剩余医疗费及赡养费,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承担医疗费,并每月探望一次。
儿子抗辩:小张称父母2003年离婚时自己17岁,父亲长期离家不闻不问,未尽抚养义务,且父亲已再婚,“不应由我独自承担赡养责任”。
法院判决:法律义务不因“旧怨”豁免经济赡养:
结合当地消费水平及老张实际需求,法院判小张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自付医疗费24659.33元。
明确“父母未抚养≠子女可拒赡养”:赡养是法定义务,与父母是否尽抚养义务无因果关系,亦不受父母再婚影响。
精神赡养:
支持老张“每月探望一次”诉求,强调子女需履行“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常回家看看”纳入判决。
法律依据:
《宪法》第49条及《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赡养父母均为独立法定义务,不存在“对价关系”。
法官钱锋指出:“赡养义务源于身份关系,非合同等价交换。即便父母有过错,子女亦不能豁免责任。”
道德警示:
判决书引用“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呼吁父子化解积怨、重建亲情,强调“赡养是美德更是法律底线”。
争议焦点:法律与情感的冲突支持方:认为判决维护了老年人权益,“父母失职不应由法律‘惩罚’子女买单”。
质疑声:部分网友认为“强制赡养忽视情感伤害”,担忧“变相鼓励不尽责父母”。
法律人士:指出未成年子女曾有权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但父母年老时赡养义务不可抵消,“法律保障双向救济,但义务独立存在”。
社会启示:如何平衡家庭责任?对父母:抚养不仅是经济供给,更需情感投入,避免“失职留后患”。
对子女:赡养义务不因过往恩怨豁免,但可协商具体方式(如降低金额、第三方监督)。
对社会: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家庭矛盾法内化解、亲情修复法外助力”。
结语这起案件撕开了中国式家庭中“义务与情感”的复杂纠葛。法律为赡养划定了底线,但真正消弭裂痕仍需亲情自愈。正如法官所言:“孝道是千年传承,更是文明社会的契约。父母子女一场,莫让法律成了最后的沟通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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