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不得单独出警,但可以用其他名义出现场
辅警不得在无人民警察带领的情况下出警,出警务必由民警或者在民警带队的情形下进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民警人数相对较少,辅警人数则较多,这便致使辅警单独出警且无民警带领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究竟该如何解决?
实质上,出警与巡逻并不属于执法权范畴,在目前公开的信息里,能够查询到执法权涵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等,但与巡逻和出警相关的内容却无处可寻。
出警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人数和身份都提出了要求。《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5条规定:责任区工作、户籍室工作分别由责任区民警、内勤民警专职负责。值班、备勤、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及特定勤务,必须由两名及以上公安派出所民警执行。此规定属于内部的工作指导规范,并非直接的法律法规。需要强调的是,法律法规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所以两名以上是包含两名的。
那么辅警没有授权可以单独出警,单位和辅警怎么办呢?辅警单独达到现场时,可以用维护秩序的名义,当事人报警后,辅警单独来带现场,可以对当事人说:我不是来出警,而是来维护秩序的,我在这里的目的是防止你们发生不必要的肢体冲突,当事情升级超出我的控制范围,我会呼叫民警到场。
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时,辅警能够协助双方展开协商以解决问题。需知,调解并不等同于协商,目前调解权仅授予了民警,而且指导协商处理事务并非执法行为。
上述的依据是:《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9条 辅警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治安秩序就是这个,多数辅警条例也有这个类似的规定。其次指挥和监督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指挥和监督,民警必须或者可以不在辅警身边,对讲机和监控、记录仪同样可以指挥和监督。
学习相关的规定,才能更好的运用,学法、知法,才能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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