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吏》读书笔记9:秦国购物还开发票?秦国集市买卖见闻

小草读书 4天前 阅读数 4 #历史

吃完饭,黑夫决定去买衣服,因为此时的黑夫穿的还是夏天的衣服。

现在都是十月了,需要穿冬衣了,但是家里只有一件冬衣,大哥在穿。新衣服母亲还没有做好,黑夫没办法,只能穿着单薄的衣服出门了。

现在黑夫有钱了,当然要买新衣服了。

秦国的集市,并不是后世想象中沿着一条街,两边满是摊位随便卖,而是一个封闭的场所,类似后世菜市场,外围还有市墙围着。

集市的市亭之内立着一个高高的旗杆,每日清晨,旗帜升起,商贩才能入内。

管理市场的官吏就在市亭处,所有来集市贸易的商贩,都要检查证件、货物,再盖个章,才能做买卖。

安陆县的集市内卖的东西,其实和农村的菜市场差不多,都是一些农场常见的物品。有卖豆、麦等各种粮食的;有卖耒、耜、耨、镰等农用器具的;还有兜售漆器、陶器的,但大多数是日常器皿。还有有售卖生丝,以及织好的冬衣、鞋履的。

而且秦国的集市像现在的超市一样,都是明码标价的,不必讨价还价。

因为秦国在《金布律》里规定了:集市买卖,应分别系木签标明价格;除非是小件物品每件值不到一钱的,不必系签……若是商家故意哄抬价格,欺骗买家,一旦坐实,就会被市掾吏狠狠罚款。

最后黑夫花了150钱买了一件葛布厚冬衣,75钱买了件贴身的单衣,50钱买了条下裳,还用50钱买了两双粗布履。要知道,现在的黑夫穿的还是草鞋呢。

黑夫给小贩的钱里,有几枚有些残缺,但那小贩只是皱了皱眉,依然勉强接下,原来,又是《金布律》规定,交易所用钱币,无论好坏一并混用,不许挑挑拣拣!

其实这个黑夫卖衣服的价格,是作者七月新番查了很多资料才定下的,我觉得很合理,换成今天的价格差不多一钱就是元钱,350买了一身的衣服,在一个小县城里,确实不算太贵。

最有趣的还是黑夫买完东西离开的时候,卖衣的小贩给了黑夫一张券——契券。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购物小票。

原来,在秦国,凡是超过一百钱以上的买卖,是要给契券的,正所谓“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达成交易后,卖家要在木板上写下交易物品、价钱,然后锯成两半,买卖双方各持一半。

万一钱数量不对,或是货物出了问题,就可以用它来当做凭证更换货物或打官司,当然,仅限当日,过期不算。商家所卖物品、钱财和券的数量对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处罚。当然,若是别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骗的话,可别忘了秦国独特的“诬告反坐”。

秦国不管干啥都要写契券做证明:缴纳租赋税要写、粮食入仓要写、法官答问百姓疑惑要写、市场交易也要写……而且有律法强制执行,双方各执一份,已经成了心照不宣的习惯,看看周围,但凡有超过一百钱交易的,连目不识丁的平民也会主动向店家讨要契券。不认识上面的字?不要紧,契券上那些长短不一的齿,代表了不同的数额,有万、千、百、什,一看就知道了。

这不是跟后世某些学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独有的契约精神”很像么?纸张还没出现就达到了这种程度,实在是让人细思恐极,那些嚷嚷着“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没有契约精神!”的人,真该穿回来看看。

最后黑夫不禁感慨了一句:商君他老人家,当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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