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爱上公司男老板,二人确定了关系开始同居,也有了亲密的接触。要说这个女子从此过上了不愁吃穿的生活,却开始各种抱怨,先是说男友跟其他女员工有暧昧关系,女子看不惯,直接辞职了。后来又嫌弃男友懒,啥事不做,内衣袜子都是日抛类型的,从来不清洗。男友则表示,你要是觉得浪费,我一个月给你1000块,你帮我洗吧。女子嫌弃男友邋遢、懒惰,不知道该不该跟他相处了。
据津云,10月6日报道称,要说女子顺利上位,过上了富贵日子,为了钱就好好处着吧,现在又舍不得分手,却还老是吐槽,男友也感觉有些烦人。
要说有一个小伙子,是个富二代,家里给他开了一家网络公司,男子手底下,据悉有100多个美丽的女主播。
其中有一个女子,跟小伙子走的很近,两个人虽然是上下属的关系,但是男子非常喜欢女子,两个人眉来眼去没多久,也就确定了男女朋友的关系。
自从确定了关系之后,二人感情急速的升温,随后女子就搬到男老板家里,二人同居了。
同居之后,自然也就有了亲密的接触,看着似乎是幸福的开始,女子却感觉:男友怎么这么多坏毛病啊。
毕竟人家也是富二代啊,从小到大,就是蜜罐子里长大的,而且被宠到大,生活根本就没有负担。
自从住一起之后,男子的各项缺点,就更加是展现无疑。
吃饭、自己不做的;吃完了,碗不刷了;衣服,从来不洗的;家里,从来不打扫的;脏衣服臭袜子,从来不清洗的(袜子都是日抛的,每天穿完就丢)......
女友是看在眼里,其实嫌弃在心里啊,一整个大无语。
最令女友无语的是,有一次,女友去外面出差,4天之后,女友回家,一进门,就要被熏死了。
屋里,全都是垃圾,而且还有一股子味道,当时差一点就把女友给熏得不行。
家里还有猫、有狗,那个味儿,已经把女子给熏的不止天南地北了。“喂,你就不能给猫咪的砂子铲个屎吗?”即便女友提出诉求,男友还是置之不理。
要说男子为啥什么事情都不肯做呢,男子表示,他从小家里就有保姆,这些事情,根本就轮不到他动手,基本都是衣来张手饭来张口的,他根本也就不会做。
每天换下来的袜子、内裤,男子表示,他有的是钱,穿完一天,直接丢掉,也不需要洗。
女子感觉不可思议,男子则表示,不然我每个月给你1000块,你就负责帮我洗袜子?
男友说出了这个理由,女子也不能强行要求他再去干活啊。
所以说,你喜欢的是人家的什么?喜欢的是钱,人家有钱,你就享受得了,非要这么矫情的呢。
后来,女子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就是男子的公司里,有100多号的女主播,经常会在群里问候、关心这些女生。
女子看到后,开始吃醋,要求男友不要再搞暧昧了。
男友则表示,他作为老板,她们是员工,是下属,老板在群里关心一下员工,也很正常的吧。
但是女子就是不答应,本来她也是女员工、后来上位的,她自己心里也有数,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估计肯定有女主播来顶替自己的位置了。
眼不见为净吧,后来女友直接就从男友的单位里辞职了。
现在的情况就是,女子对男友百般挑刺,感觉这也不好,那也不行,既要、又要、还要,这个世界上,可能真的没有这么两全其美的事情吧。
换句话说,面对有钱的男友,你要他有钱,还要他会做家务,要他一心一意,还要他帮忙干活,这个基本不可能的了。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4 条规定,同居期间亲密情侣之间的财产,以各自各有作为原则,共同出资可以分割财产。
案件中的两个人,一个是上司,一个是下属,后来恋爱同居。但是恋爱感情归感情,经济合作归合作,如果发生了矛盾,不要把感情纠葛混进合同履行。
如果感情无法继续,优先可以屋里隔离,各自办理各自生活,有财产争议则可以提出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 1010 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滋扰的行为。
本案中男友虽然是上司,是老板,但是跟女子就是自愿发生了亲密的行为,并不属于施压、强行恋爱的情况。
如果说男子利用作为老板的身份,以谈待遇作为筹码,要求维持恋爱的关系,则可能构成职场滋扰的风险。(信源:津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