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脸不?湖北有个业主,全款给儿子买了套婚房,买完就搁那儿了。一搁就是6年。没想到,开发商见房屋长期空置,直接和第三方恶意串通一房二卖。对方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房源产权有问题,依然偷偷装修,霸占住了4年。直到业主回家才发现,他直接起诉,而霸占房子的人开口第一句话不是道歉,是让他赔装修钱。结局舒服了!
这事发生在湖北黄石。业主姓万,2015年那会儿赶上棚户区改造,他符合条件,经审核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签了合同,交了全款,拿了钥匙,手续都办妥了。
买这房子的目的很单纯,给儿子当婚房用。儿子那会儿还没到结婚的年纪,万某也不着急装修,就先把房子空着,等以后再说。这一空,就是六年。
万某大概从来没想过,自己花钱买的房子,钥匙揣在兜里,合同锁在柜子里,竟然还能有人住进去。2021年10月,他想着去看看房子什么情况了。
门一打开,里面不是毛坯,是精装修,沙发电视茶几一应俱全,很明显有人在这儿过日子。万某站在自己买的房子里,成了一个闯入别人家的人。
他后来才知道,住进去的人姓方。方某手里也有一份购房合同,而且合同上写的签订时间是2013年,比万某2015年那份还早两年。
这就离了个大谱了。2013年的时候,这房子到底存不存在都两说。万某是2015年通过棚改安置买的,那时候房子还没竣工呢,两份合同都没办网签备案。
方某那份2013年的合同,是后来倒签的。谁帮他倒签的?开发商。开发商金某公司,明明已经把房子卖给了万某,看着万某六年没来住,觉得这房子闲着也是闲着,转手又卖给了方某。
方某买的时候心里清楚得很。他没有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经济适用房是定向配售给棚改被征收居民的,执行政府统一定价,不是谁有钱谁就能买的。他还知道这房子的产权有问题,不然也用不着倒签合同。但他还是买了,装修了,住进去了,一住就是四年多。
这里面有个细节特别值得琢磨。方某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单价2912一平,总价24万。但他实际转了32万给介绍人。多出来的8万,被开发商以“防水费”“网络服务费”这种名目收走了。
说白了,这8万是见不得光的钱,走不了明账。一个明知道自己没资格、房源有问题的人,愿意多掏8万块钱的“隐形费用”去赌一把,这本身就说明他对自己在干什么有清醒的认知。
万某发现房子被占之后,找开发商和方某协商,没谈拢。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法院审得很快,逻辑也很清楚。万某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方某和开发商恶意串通倒签合同,那份合同无效。方某属于无权占有,必须腾退。
2024年2月,法院强制执行,方某被清了出去,房子交还给了万某。按理说,事情到这儿该结束了吧?没有。方某搬走之后,反手把万某告了。他的理由是:我在房子里花了那么多装修钱,你万某白得了一个精装修的房子,这是不当得利,你得把装修款补给我。
万某这边也没客气,直接反诉。你非法占了我家房子四年,我没找你算账,你倒先跟我要钱了?万某的诉求是:拆掉装修,恢复毛坯,赔偿这几年的房屋占用费,还有他为了这事来回跑的工资损失、律师费。
法院对装修费的判决,说实话,挺解气的。法院说,装修这个事,主观性太强了。方某装修的时候,没问过万某的意见,装成什么样也不是万某能决定的。万某凭空多出来一堆自己看不上的装修,这不叫获益,这叫添堵。所以不当得利不成立,装修费一分不赔。
但占用费得赔。法院参照了同小区同面积房子的市场租金,酌定方某支付5.34万。方某不服,上诉。黄石中院主持调解,最后方某认了,把钱付了。
这个事从头到尾,万某做错了什么吗?好像没有。他合法买房,合法持有,房子空着不装修,那是他自己的选择。谁规定买了房必须马上住?谁规定空着的房子别人就可以随便处理?
开发商的问题在于,把已经卖出去的资产当成了可以再次变现的库存。方某的问题在于,明知道这房子有问题,还抱着侥幸心理去赌,赌万某永远不回来,赌自己能靠倒签合同把生米煮成熟饭。
方某开口第一句话是让万某赔装修钱,这个细节挺能说明问题的。有些人做错了事,第一时间不是反思自己,而是算计怎么从错误里再捞一笔。装修花了钱,所以别人就该买单,至于自己占着别人的房子四年这件事,选择性忽略。这种思维模式,比单纯的占便宜更让人后背发凉。
网签这个东西,说白了就是给房子上个电子户口,谁买的、什么时候买的,系统里清清楚楚。开发商再想动歪脑筋,操作空间就小得多。万某的空置本身没问题,但空置加上没网签,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
法院最后那个判决,传递的信息很明确。占房子的人,装修白装了,还得倒贴占用费。想靠非法占有来倒逼房主妥协,这条路走不通。法律保护的是合法的权利,不是谁住进去了谁就有理,更不是谁花了钱谁就自动站到了道德高地上。
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万某一直没去看那套房子,这事会怎么收场?方某住个十年二十年,孩子都在那套房里长大了,到时候再发现,又该怎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