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罗女士 2 年前经中介租下一套 200 平精装大平层,带全套家具,月租 1.9 万元,第一年签正规合同,房东主动邀约第二年续租,双方跳过中介,未再签书面合同,租金不变。两年下来交了 40 多万房租。
退租收房时,房东验出真皮沙发 30 公分划痕、座椅破洞、天花板墙面污渍,罗女士承认是居住造成,自费 2000 多元清洁修补并拍照留证,房东仍不认可,要求全额扣押金并自费换新全套家具,恢复 2 年前状态。
协商破裂,房东余先生表示已经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诉讼。律师依据《民法典》第 710 条、第 714 条、第 733 条指出:租金已含正常折旧,租客只需对人为损坏合理维修赔偿,不必全屋换新,超出维修费用的押金应退还。
核心观点:租金本身涵盖房屋正常损耗,房东无权要求 "原样归还";法律区分正常折旧与人为损坏,维修优先于换新是处理租赁纠纷的基本原则。
浙江杭州一女子租住 200 平精装大平层,月租一万九,住满两年光租金就交了四十多万。退租收房时,房东各种挑毛病,以划痕、破损、污渍为由刁难。
女子为顺利退租,自掏两千多修补清洁,房东依旧不依不饶,不仅要扣押金,还要求全套家具换新,必须把房子恢复成两年前全新的状态。
这事儿要是搁在几年前,可能没人当回事,无非是一起普通的退租扯皮。可放到现在,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租房养老" 这个词都开始有人讨论了,房东和租客之间怎么划分损耗和赔偿的边界,其实关系到一大批人。
先说房东这边的心态。花大价钱把房子装修成精装大平层,配全套家具出租,图的就是省心又能收高租金。两年租金 40 多万,听着是个不小的数目,但房子本身的购置成本、装修成本摆在那儿,房东未必觉得自己占了便宜。
真皮沙发划痕、座椅破洞,这种东西看着不起眼,修起来其实挺麻烦,简单补一补确实容易复发,这也是为什么房东坚持说 "表面遮盖不算修复"。
但问题出在哪儿?出在房东把 "损耗" 和 "损坏" 混为一谈了。两年时间,一家人天天坐的沙发、天天走的地面、天天用的墙面,出现磨损是必然的事情,这不是租客不爱惜,是使用规律。真要按房东的逻辑,租客得像供着文物一样过日子,那还谈什么 "拎包入住"?
律师的说法其实把这个界限划得很清楚。《民法典》第 710 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 733 条讲的是承租人返还时要符合 "根据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注意这句话的关键词是 "使用后",不是 "崭新"。
第 714 条讲的是保管不善造成的损毁才需要担责。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正常用坏的,房租里早就摊销进去了;人为造成的破损,比如沙发划痕、座椅破洞,罗女士确实得赔,但赔偿方式是 "合理维修",不是必须换新。
这中间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 —— 押金的性质。押金不是房东想扣多少就扣多少的自留地,它的作用是担保损坏赔偿,法院最终会核算实际维修成本,超出损失的部分,房东必须退还。
也就是说,就算罗女士官司打输了部分,房东想全额吞掉押金外加额外收费买新家具,这个诉求本身就站不住。
这起纠纷之所以吵得凶,说到底是双方对 "正常损耗" 的认知差太大。房东觉得两年时间不长,家具应该跟新的一样;租客觉得自己交了 40 多万,房子当然有折旧,天经地义。
这种认知偏差在租房市场里其实很常见,只是大多数纠纷金额小、闹不到打官司的地步,被悄悄消化掉了。
这次因为涉及大平层、高租金,矛盾被放大到台面上,才让更多人看清楚,原来退租扯皮不是租客单方面吃亏的事,法律其实站在讲道理的一方。
其实这类纠纷本可以提前防住。第一年罗女士和房东是签了正规合同的,第二年续租图省事没再签书面协议,这个细节容易被忽略,但恰恰是后续扯皮的一个伏笔。
没有书面合同,退租时房屋原始状态怎么认定、家具损耗程度怎么举证,双方各说各话,谁也拿不出白纸黑字的东西。
租客入住时拍照录像留存房屋和家具的初始状态,退租前也做一次同样的记录,这是最简单也最容易被忽视的自保方式。
罗女士这次能拿出修复前后的对比照片,某种程度上已经算是亡羊补牢,如果真打官司,这些影像资料会是重要证据。
对房东来说,出租带全套家具的精装房,本身就要接受家具会随使用产生折旧这个前提,如果真的在意某件家具的完好度,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在合同里提前约定折旧年限或者赔偿标准,而不是等两年后凭主观感受临时定 "要恢复全新" 这种没有依据的要求。
罗女士现在整理好证据准备应诉,这场官司怎么判,多少能给以后类似的纠纷提供一个参照。
参考资料:
新民晚报 2026‑09‑06,40 万租房退租被要求家具换新事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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