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20.9万就是遛狗不拴绳的代价!山东青岛,58岁女子在村路上遇到两条大型犬扑咬,后退中撞上慢行机动车倒地,犬只继续撕咬致其小肠破裂、十级伤残,女子起诉狗主和机动车主索赔42万,法院一锤定音:伤情与车辆无医学因果,但司机占10%责任,狗主承担50%,合计赔25万。
2023年7月28日傍晚,青岛市即墨区某村,58岁的仇某吃过晚饭出门溜达。走到村口拐弯处,两条没拴绳的大型犬突然从巷子里窜出来——一条黑背,一条黄拉布拉多混血。狗主人翟某落在后面五六米,正低头看手机,压根没注意到自家犬只已经冲了出去。
仇某下意识往后退,正好赶上孙某开车经过,车速不快,但仇某后背还是撞上了引擎盖,整个人仰面倒地。摔倒之后的场面才真正吓人——两条狗没有停手,转而对着仇某露出的腹部和大腿猛咬。孙某从后备箱抄起铁锹才把狗赶开。
当时双方都没报警,各自离开。谁也没想到,这一走,给后面的鉴定和索赔埋下了大麻烦。
仇某回家后腹痛加剧,连夜送医,急诊剖腹探查发现小肠穿孔两处,诊断为创伤性小肠破裂。住院37天,之后又转青岛市中心医院做了肠瘘二次手术,2024年初还因肠粘连梗阻再次入院。前后折腾了一年半,伤残鉴定定为十级。
2026年,仇某将犬只饲养人翟某、机动车司机孙某及保险公司一同诉至法院,索赔42万。
案子在法院里吵得厉害。2024年12月的司法鉴定给出关键结论:仇某腹部损伤和车辆碰撞在医学上没有明确因果关系,参与度是0%,反倒是与犬咬的关联度评为50%。翟某说是车先撞倒人,狗才有机会咬,责任该由孙某担;孙某说自己是正常慢行,人是自己退过来的,狗咬跟车没关系;保险公司搬出鉴定意见,说医学参与度是零,司机不该担责。
法院没有简单采信任何一方的说法。调取了村口小卖部监控、急诊首诊记录和交警勘验记录,把事情经过一步步理清楚——狗先扑咬,仇某避让后退,车碰倒地,倒地后犬只续咬,孙某驱狗离开。这个顺序被认定下来后,责任划分也就有了依据。
翟某的责任落在《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携犬出户必须束牵引带。翟某的两条大型犬在村路上完全脱离管控,属于典型违规。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无过错原则,判定翟某承担50%责任。
而孙某这10%的责任,说理逻辑跟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2月发布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中的思路很接近。那个案例里,犬只追逐骑车人导致对方受惊摔伤,法院认定“无接触”情形依然构成损害。仇某案里,法院认为:孙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慢速通行,遇仇某避让犬只而倒退至车行路线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制动或避让措施。
孙某在驾驶过程中未尽到完全的安全注意义务。这个过错虽非导致仇某腹部受伤的直接原因,但属于整个损害发生链条中的一环。机动车碰撞导致仇某体位改变,使其站立时不易被攻击的腹部暴露于倒地后犬只可撕咬的范围之内,为损害的发生创造了条件,显著提高了风险。机动车碰撞行为虽不构成腹部重伤的医学原因,但构成损害发生的法律原因力之一。
最终核算下来,仇某总损失约41.8万元。翟某赔209179元,孙某赔41625.8元,共赔付原告25万元左右。孙某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判决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争议。有网友说:“仇某为了避让大狗倒退到机动车的行驶路线上,作为司机很难提前预料,不应该过度放大‘完全注意义务’的范围”。也有网友注意到:“经司法鉴定,仇某的损害后果与机动车撞倒没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法院的逻辑很清晰:伤情与车辆无因果关系,指的是医学上的直接因果关系,撞击没直接造成小肠破裂。但法律上司机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属于损害链条的一环,所以还是要担责。两者并不矛盾,只是判断标准不同而已。
这个案子也提醒了所有养犬人:村道社区里散养大型犬,一旦出了事,法律责任跑不掉。遛狗不拴绳绝不是小事。一根绳子没系,换来的是一张20.9万的赔偿单。那些觉得“我家狗不咬人”的人,该好好掂量掂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