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重庆渝中,女子发现自己的10克金手镯、3000元现金不见了,赶紧报了警。民警来到女子家中,发现门窗并没有撬动的痕迹,怀疑是熟人作案。可女子家里只有父母、弟弟以及弟弟的女朋友,已经同住2年了,没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不曾想,弟弟的女朋友竟然主动向派出所自首,承认因为自己没有稳定的收入,开销也大,便萌生了盗窃的想法,金手镯被卖了1.2万。结果悲剧了,这位准弟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赵女士家平日里她和年迈的父母、还有自己的弟弟一起生活。
后来弟弟谈了女朋友小向,确定关系之后,便也搬过来一起居住。
不知不觉中,一家人已经共同生活了2年,虽然偶尔会有不方便的时候,不过这并没有影响一家人的感情。
可最近这段时间里,小向整个人显得很焦虑。由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之前的积蓄早就被花光了,可日常的开销却一点也不少。
眼看生活越来越拮据,心里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小向竟然逐渐生出了贪念。
小向记得清清楚楚,郑女士的条件很好,有一批黄金首饰,平时就放在卧室衣柜的抽屉里面。
抽屉虽然有锁,经常会随手把钥匙扔到电脑桌的旁边。
毕竟他们已经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对于赵女士的这个习惯,小向心里也很清楚。
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小向趁着赵女士正在浴室里面洗澡,卧室无人看管的空档,找准时间溜进了赵女士的卧室里。
小向用钥匙顺利打开衣柜抽屉,从里面拿出一个10克左右的黄金手镯,并连同抽屉里面的3000元现金一并偷走。
做完这些之后,小向装作没事人一样离开了房间。
到手之后,小向害怕引起别人的怀疑,专门挑了一个离家很远的黄金回收店铺,把金手镯卖了1.2万现金,这笔钱也用于他自己的日常消费。
可天底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再者说黄金首饰本来就贵重,赵女士自己有多少黄金手数她心里也很清楚。
一段时间之后,赵女士打算出门游玩,肯定要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的,也准备挑选一件黄金首饰佩戴。
可在打开抽屉之后,赵女士发现里面的黄金首饰和3000元现金已经不见了踪影。
怀疑家里进了小偷,赵女士赶紧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来到现场展开勘查工作,经过细致的检查,民警发现赵女士家的房门和窗户都完好,完全没有任何撬动的痕迹。
民警怀疑是熟人作案。
随后民警便把出现在家中的所有人员列为排查对象,挨个进行谈话问询,并给大家宣讲相关的法律后果。
也正因为如此,小向内心的恐惧一天比一天强烈。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小向最终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到案之后,小向如实交代了自己作案的整个过程。
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小象也积极做出了补救,已经将违法所得12000元赃款全部退给了大姑姐。
可即便是这样,小向的盗窃行为已经是既定事实,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小向是赵女士的准弟媳,换句话说他们是一家人,而且还共同居住在一起。
可即便是这样,也绝对不能随意侵占他人的财物。别说是弟媳关系,哪怕就是亲妹妹,拿走他人的黄金首饰并进行售卖,就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千防万防,家贼难防。谁也没想到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亲人,竟然还会萌生道歉的想法,殊不知这一个荒唐的举动,把家人之间最珍贵的信任感消耗的一干二净。
对此你怎么认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