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小沈阳大火之后,一年之内就赚到了两个亿,可就在这个时,赵本山表示公司演员的40%收入,都要给公司,小沈阳得知这一新规后觉得太过苛刻,心里满是不服和委屈,果断选择离开。
当年的本山传媒,不光是给艺人找演出机会,前期还要承担包装宣传、团队管理、公关处理这些开销,艺人没出名的时候,公司投入资源去培养,等艺人火了,公司自然希望拿到对应的回报。
站在小沈阳这边,大量演出靠自己上台完成,一场场跑商演消耗体力,看到收入里将近一半要上交,心里接受不了,这种想法也能理解。
现在国内演艺市场,经纪分成早就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模式,相关部门也出台过管理办法,要求经纪合同不能出现明显不公平条款,艺人如果觉得合约不合理,可以协商调整,协商不成也能走法律途径解决。
可当年,国内演艺行业的监管没有现在完善,很多民间演艺团体,还是沿用师徒制加经纪合约并行的模式,人情和商业规则混在一起,一旦涉及大额收入,很容易产生分歧,师徒制讲究情义,经纪合同讲究利益,两件事绑在一起,一旦双方预期不一样,矛盾就很容易爆发。
小沈阳离开本山传媒之后,事业变化大家都看在眼里,离开平台之后,商演资源明显变少,热度慢慢往下走,后续很难再复制2009年那种火爆程度,这一点也能看出来,艺人走红,个人能力是一部分,平台带来的渠道、名气背书同样重要。
很多观众会认为,离开师傅之后,艺人一样能赚钱,实际情况是,普通艺人很难独立对接大型商演、广告资源,这些资源大多掌握在经纪公司手里,当然也不是说艺人就不能独立发展,只是独立之后所有宣传、对接、风险都要自己承担,成本会高出很多。
这件事还有一点值得留意,网络上流传的2亿收入、40%抽成,都属于媒体估算和坊间传闻,没有官方完整财务数据证实,当年本山传媒方面也对外回应过,网传部分说法存在夸大,并不是像网上传言那样单方面压榨艺人。
放到现在,国内不管是演艺行业还是其他行业,劳资双方签合同,都要提前把分成、权责写清楚,不管是艺人,还是普通打工人,合同条款都要在签约前沟通明白,不要等到赚钱之后,才对分成标准产生争议。
人情再好,涉及大额利益,都需要白纸黑字的约定,人情不能替代合同规则,当年这件事,本质就是传统师徒情义遇上现代经纪商业规则,两套体系产生冲突,并不是简单谁对不起谁。
传统师徒模式讲究报恩,现代经纪行业讲究契约公平,两者放在一起很容易产生矛盾,放到当下,不管是艺人还是普通人,合作之前一定要看清合同分成条款,分清平台价值和个人价值,不能单纯依靠人情来维系长期合作,人情只能作为补充,不能替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