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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东京审判,印度法官帕尔死磕到底,坚持所有日本战犯无罪。 这事儿乍一

1946年,东京审判,印度法官帕尔死磕到底,坚持所有日本战犯无罪。

这事儿乍一听,是不是觉得这位印度老兄要么是收了日本人的好处,要么就是脑子被门夹了?但你要是真这么想,那可就低估了这位帕尔法官的复杂性。他那份长达1235页的异议意见书,足足有25万英文单词,搁现在都能出好几本书了,里头写的可不是什么简单的“我就是要跟你们对着干”。

帕尔的核心逻辑,说白了就两条。一条叫“法不溯及既往”。他说得振振有词,东京审判给这帮战犯定的最主要罪名是“破坏和平罪”和“危害人类罪”。可问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打响之前,国际法里头压根就没这两条罪名啊!你拿战后的法律去审判战前和战争中的行为,这不是耍流氓是什么?从纯粹的法理学角度抠字眼,帕尔这个质疑还真不是胡搅蛮缠。

另一条更扎心,他直截了当地说,这就是“胜利者的正义”。凭啥只审德国和日本?苏联入侵芬兰算不算侵略?英法在殖民地干了多少烂事?美国往广岛长崎扔原子弹算不算反人类罪?帕尔一拍桌子,要审就一块儿审,光挑着战败国捏软柿子,这法庭本身就不干净。

但我要说的是,你不能因为帕尔提出了几个法理上的难题,就把他捧成什么“正义的化身”,更不能像日本右翼那样把他的观点偷换概念成“日本无罪”。帕尔自己说得明明白白,他承认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是“残暴的”,是“压倒性的”证据。他针对的仅仅是“甲级战犯在国际法上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极其狭窄的法理问题。至于那些直接动手杀人的BC级战犯,帕尔认为他们该负刑事责任。

这个印度人为什么非要这么干?你看看他的背景就全明白了。帕尔是个狂热的印度民族主义者,对英国殖民统治恨得牙痒痒。在他眼里,日本发动战争固然不对,但欧美列强在亚洲搞殖民扩张也好不到哪儿去。他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你们西方人先用炮舰轰开了日本的大门,逼着人家签不平等条约,完了人家学你们的样子去扩张,你们又跳出来说人家是战犯。这叫什么?这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帕尔的这份意见书在当年其实没掀起什么浪花。其他10位法官,包括咱们中国法官梅汝璈,一致认定这帮战犯有罪。帕尔一个人唱反调,顶多算个学术讨论。

真正让帕尔“火”起来的,是战后的日本右翼。这帮人跟捡到宝似的,把帕尔那1235页的意见书翻来覆去地“裁缝”,把他承认日军暴行的话全剪掉,把他只针对“甲级战犯”的限定条件全扔掉,最后缝出来四个大字:“日本无罪”。靖国神社里头立着帕尔的纪念碑;日本首相跑到印度去拜会帕尔的家属;右翼政客张口闭口“帕尔法官展现了高贵的勇气”。这套话术玩得炉火纯青,把一场国际审判矮化成“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政治报复”,从而否定东京审判的正当性。

说到底,帕尔这个人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矛盾体。他的法理质疑确实触及了国际法发展中的一些灰色地带,战后的国际法确实是在纽伦堡和东京审判之后才逐步完善起来的。但他那份“要审就全审”的绝对主义立场,在现实面前显得幼稚可笑。如果照他说的,因为战胜国也有污点就不能审判战败国,那二战期间被屠杀的六百万犹太人、被蹂躏的南京百姓,他们的冤屈找谁说理去?

帕尔就像一面镜子,左派拿他来批判“帝国主义虚伪”,右派拿他来洗白“日本无罪”。可这面镜子照出来的,到底是帕尔本人的真实想法,还是照镜子的人自己的脸?这个问题,恐怕比帕尔那1235页的意见书还要复杂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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