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盒不是加价理由,忌讳更不是半路甩客的通行证!8月17日,四川成都网友小蛮刚刚送别母亲,独自抱着骨灰盒乘坐网约车回家,按照她在网上发布的经历,这本该是一段安静而沉重的返程,却因为司机发现骨灰盒后产生争执,变成了她难以接受的二次伤害。
据小蛮反映,司机认为她乘车前没有说明携带骨灰盒,还把这种做法形容成与骗婚类似的隐瞒,随后要求她给一个现金红包压晦气,可平台计价之外并没有这项收费,乘客此前也不知道存在这样的要求。
由于身上没有现金,小蛮提出用微信转账,司机却没有接受,双方矛盾随即升级,她称自己遭到辱骂,并在下雨途中被赶下车,只能抱着母亲的骨灰盒站在路边,这一幕也成为整起事件最让网友愤怒的地方。
事后,小蛮向平台投诉,希望永久封禁涉事司机账号,但平台最初仅作出扣除服务分的处理,随着事件受到关注,平台客服表示没有乘客携带骨灰盒必须额外付费或者给红包的规定,目前还要核对订单和相关记录后重新处理。
这里必须说清楚,目前公开信息主要来自当事女子的发帖和媒体转述,司机一方的完整说法、车内录音以及订单处置结果尚未全部公开,因此具体责任仍应以平台核查和相关证据为准,不能用网络情绪代替最终调查。
但在我看来,事实是否还要核查,与行为边界能否判断是两回事,如果录音和行程记录能够证实司机索要红包、辱骂乘客并中途甩客,那么这就不是简单的态度不好,而是收费规则、服务规范和基本职业底线同时失守。
正常密封保存的骨灰并不属于《民法典》列举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现有公开规则中也没有乘坐网约车携带骨灰盒必须额外付费的规定,因此司机不能凭个人忌讳临时创造一个红包项目。
我理解有人对殡葬物品存在心理顾虑,也尊重各地不同的民俗习惯,但习俗只能约束愿意遵守它的人,不能自动变成向陌生乘客收费的依据,更不能成为辱骂和甩客的理由,否则任何司机都能用自己的禁忌随意给订单加条件。
从法律关系上说,乘客下单、司机接单并开始提供服务后,双方已经形成运输合同,《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途中无正当理由赶人下车,显然可能构成违约。
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规则也很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不得途中甩客,不得违规收费,相关行为经查实后可以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这说明平台扣几分并不必然就是事情的全部处理结果。
当然,司机也不是没有表达顾虑的权利,我认为他完全可以礼貌确认骨灰盒是否密封稳妥,也可以在行程开始前通过平台客服协调其他车辆,但一旦选择接单并继续行驶,就应该按照规则完成服务,而不是把个人情绪转嫁给乘客。
把乘客携带骨灰盒形容成类似骗婚,在我看来尤其不合适,骗婚指向的是主观欺骗和利益侵害,而女子只是带母亲回家,既没有携带危险品,也没有主动损害车辆,把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放在一起,只会加重侮辱感。
平台同样不能只等舆论发酵后才认真处理,司机有没有索要额外费用、是否使用侮辱性言辞、车辆在何处结束订单、当时是否下雨,这些都能通过录音、定位和订单后台核查,事实清楚后还应向双方说明处理依据。
至于是否永久封号,我认为也要坚持证据和比例原则,如果只是沟通不当,可以教育整改,如果确实存在索财、持续辱骂和恶劣天气下甩客等多项行为,就应按照平台规则从严处理,必要时还应移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
女子能否获得额外赔偿,则要看她能否证明实际损失以及行为与损害之间的联系,例如重新打车费用、淋雨导致的就医支出等,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否成立,需要结合侵权程度和证据判断,不能仅凭舆论直接确定金额。
我更在意的是,一个刚送走母亲的人,抱着骨灰回家时已经处在非常脆弱的状态,这时候司机即使无法感同身受,至少也该保持克制,职业服务未必要求多么温暖,但不额外伤害别人,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
乘客如果愿意提前备注特殊物品,可以减少现场误会,但这只能是一种善意提醒,不能倒过来变成必须履行的义务,更不能因为没有备注就被索要红包,否则看似在讲习俗,实际上却把服务责任全部推给了消费者。
说到底,尊重习俗和遵守规则并不冲突,司机可以有忌讳,乘客也应当有尊严,真正成熟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平台协商解决,而不是临时加价、恶语相向,更不是把一个抱着母亲骨灰盒的人赶进雨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