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业主买了房子后,因为小区是公共车位,所以20多年来,业主就习惯了停在固定车位上,结果最近小区有了新业主,因为车多车位少,于是新业主便将车子停在了老业主经常停的车位上,于是引得老业主不满,随即将自己车子堵在了对方车前,被堵车主无奈,只能打车上下班。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你停的时间长了,就成你的了?
据悉,涉事小区是一个老小区,建设于20多年前,因为当时小区共计330户,所以规划了244个车位,在当时看来,这个数量的车位,能够远远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家有车变成常态,甚至有的家庭已经不止一辆车了,车位就开始变得捉襟见肘起来。
在20多年前买房子的业主,一直都把车子停在了靠近自家附近的车位上,按照老业主约定俗成的做法,大家也都心照不宣的停在固定车位上。
随着小区车辆增多,以及新购买房子的业主也买了车,车位不仅一位难求,而且大家也都想着能够把车子停的尽量靠近单元楼,于是,后买车的业主便经常占据这些老业主经常停车的车位。
这一做法直接引来老业主的不满,在老业主看来,自己住了20多年,这个车位停了这么多年,默认这个车位就是自己的。因自己车位被占,于是,老业主将车子堵在了对方的车前。
事后,被堵车主选择报警求助,奈何堵车车主却称自己在外地回不来,而这一堵就是俩个周,无奈,被堵车主只能选择打车上下班。
在被堵车主看来,小区是公共车位,而不是私人车位,自己停的车位是大家的,谁来的早睡先停,不能因为你长期停在这个车位上,车位就成你个人的了。
而老业主则认为,是这些新业主扰乱了小区的停车秩序,自己入住的早,所以享有优先权。物业也表示,物业夹在中间也很难办。
事发后,有网友说,业主不分新老,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公共车位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无可厚非,不是你先住的,这个车位就是你的。
还有网友调侃,我租了20多年的房子,房东说卖就卖,卖之前也没有告诉我,就算卖了,也没给我分钱,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也有网友说,人家十几年约定俗成的习惯,几个新来的就打破了小区原来的秩序,矛盾由此发生,一个本来相对安静得小区,从此不得安宁,你说谁的错?
其实,既然车位的属性是公共车位,那么,就要遵循这种属性,即车位是大家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不能说谁停的时间长,这个车位就归属个人了。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既然是公共车位,属于业主所有,那么,谁都可以停车。
当老业主认为新业主占用了自己车位,由此堵住对方车子的,实际上,这就侵犯了新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堵之后,新业主被迫打车上下班的,那么,老业主由此要支付新业主打车的费用。
因为小区车位是公共所有,并不是公共交通道路,所以,虽然老业主将车子堵在新业主的车前,影响了小区交通,但是,因为不是公共道路,交警是没办法强行拖车处理的。
但是,强行堵车的行为,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即按照《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对此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由此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了。
其实,物业还是想当老好人,本身业主闹矛盾,在确定谁是谁非后,直接将过错方的车牌取消登记,进不来小区后,看看谁还会继续作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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