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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8月10日报道,内蒙古,一男子喝酒后,与一名女子回到住处,两人在房间

“冤不冤?”8月10日报道,内蒙古,一男子喝酒后,与一名女子回到住处,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没想到凌晨的时候,男子意外猝死,女子吓坏了,赶紧打120,但于事无补,家属接受不了,将聚餐者和女子起诉,索赔128万余元!网友:有阴影了!
 
在内蒙古,一个姓张的老哥,本身心脏就不大好,严重心律不齐还带高血压,常年药不离身那种。头天晚上跟俩朋友聚餐,喝了点酒,完事儿跟一个叫王某的姑娘回了住处,俩人发生了关系。
 
结果凌晨出事了,张老哥心脏突然就不跳了,猝死。姑娘吓得够呛,赶紧拨了120,急救人员火急火燎赶来,一通折腾,人还是没救回来。

后来医院出了诊断,心源性猝死,排除了外力伤害。

司法鉴定也说了,他体内酒精含量很低,连醉酒标准都够不上,喝酒跟猝死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可家里人接受不了啊。

好好一个大活人出去吃顿饭,回来就成了一把灰。家属把矛头指向了那俩一起吃饭的朋友和那个姑娘王某,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索赔128万多。

案子到了内蒙古乌审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下来了:驳回全部请求,一分不赔,诉讼费家属自己承担。这结果一出来,网上立马吵翻了天。

有人说“以后谁还敢跟人吃饭”,有人说“法院判得硬气”。
 
其实家属的逻辑其实挺朴素:要是不去聚餐,就不会喝酒;不喝酒,就不会跟王某回去;不回去,就不会发生关系;不发生关系,心脏就不会超负荷;心脏不超负荷,人就不会死。

你看,一环扣一环,好像每个环节都有责任人。

但法律不认这个。

法院判案讲的是“过错责任”,你得有错,才担责;你没做错事,那就算天塌下来,也不能让你背锅。
 
先说那俩朋友,整个饭局从头到尾没劝过酒,没逼过酒,就是正常朋友吃个饭、喝两杯。成年人聚个餐,还得先让对方把体检报告掏出来?没这个道理。

再说王某,这事儿舆论的火力基本都集中在她身上了。发现张某不对劲,人家第一反应就是打120,积极求救。至于俩人在房间里发生关系这事,只要是你情我愿,没强迫、没交易,那属于成年人私生活的范畴,法律管不着。

但话得分两头说,法院判得对,不等于家属就该被骂。

家属那边,一个顶梁柱说没就没了,换谁谁不疯?他们起诉,要钱是其次,其实是在找一个情绪出口。他们需要有人为这突如其来的崩塌负责,否则“亲人突然暴毙”这件事就成了无意义、无归处的黑洞。

你这时候跑去跟一个刚失去至亲的家庭讲“过错责任构成要件”,那纯属火上浇油。可法院必须这么判,因为如果今天因为“你身体有病,而我跟你有接触”就得赔钱,那整个社会的社交根基就塌了。
 
网上不少人说“看完有阴影了”,很多人觉得自己身强体壮,可体检单上早就亮红灯了。这事最扎心的一个细节是,张某长期吃护心降压药,说明他对自己的情况门儿清。

但显然,他自己和身边的朋友,都没把这当回事。但这案子用一条命告诉所有人,有些基础病不是用来“顶”的,是用来“躲”的。该躲酒就躲酒,该早睡就早睡,该拒绝暧昧就拒绝,这不是怂,这是保命。
 
再聊一个大家可能没太注意的角儿。

报道里只说王某打了120,但没说她在急救人员到来之前,有没有给张某做心肺复苏。心源性猝死,黄金抢救时间就那四分钟,如果有人能及时按胸口、用AED电击除颤,说不定还能拽回来。

但问题来了,普通人敢随便按吗?按坏了要不要担责?虽然民法典里有“好人条款”保护施救者,但现实中大家还是怕惹麻烦。
 
至于法院这个判决,我举双手赞成。

不是冷血,恰恰是因为真正的公平,就是让无辜的人不用整天提心吊胆。要是法院为了安抚家属,判仨被告一人掏个几十万“人道主义赔偿”,那才叫坏规矩。

那等于告诉所有人,只要你摊上事儿,甭管有没有错,都得脱层皮。以后组局的先得让所有人签《健康声明书》?开房的酒店也得赔?卖酒的小卖部也得担责?法律一旦开了“和稀泥”的口子,最后倒霉的一定是普通人。
 
所以这事儿到这儿,基本就是终局了。

家属再上诉,翻盘希望也不大,因为证据和法律条文都摆在那儿。但对咱们普通人来说,这事儿不能光看个热闹。社交风险从来不是靠法律兜底的,而是靠每个成年人对自己身体的那份清醒认知。

你能喝半斤,别硬撑八两;你有心脏病,就别仗着吃药去熬夜;你明知道自己身体是“高危配置”,就别去碰那些刺激神经的场面。这不是给死者泼脏水,这是给活着的人提个醒。
 
法律是底线,不是万能的止痛药。

它管不了人心里的苦,但能守住社会秩序不崩盘。真正该为这事儿负责的那个人,张某自己,已经没法站上被告席了,所以法院只能驳回。

这不是冷酷,这是对每一个守规矩的老百姓最大的保护。
 
好了,就聊到这儿。我特想问大伙一句,要是你身边有个明知道身体不行还硬要喝酒的朋友,你会往死了拦他,还是随他去?评论区唠唠,看看多少人敢当那个“讨人嫌”的真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