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顾客在火锅店吃完饭,账已经结完了,才想起来自己手里有张代金券,要求店家退款重刷用券抵扣。商家一查,券已经过期了,按规则用不了,而且订单已经完成,系统也支持不了退单重走。顾客当场就不乐意了,双方吵了几句。然后这人做了什么事?拿了店里8瓶调料,2瓶倒进沸腾的锅里,另外6瓶整瓶直接扔进去。一锅锅底直接废了,8个调料瓶全损毁,然后拍拍屁股走人了。店家报警处理。
我只想问一句,至于吗?
一张代金券过期了,这是谁的问题?自己的券,自己没看有效期,到了店里用完餐结完账才想起来。商家按规则办事,过期就是过期,没什么好说的。承认自己疏忽了,下次注意,这么简单一句话就能解决的事。偏不,偏要发火,偏要动手,偏要把人家店里的东西往锅里扔。
不满意可以沟通,可以商量,哪怕商家坚持不给用,你顶多下次不来了。但拿别人店里的财物撒气,这算什么!8瓶调料全扔进锅里,一锅底料直接报废,调料瓶也毁了。本来95块钱的餐费,现在额外要赔锅底和调料瓶的钱,赔的钱说不定比那顿饭还多。图什么呢?
代金券本身就是一个优惠工具,不是消费者的权利,更不是用来要挟商家的筹码。过了期用不了,规则写在那里,商家没有义务为你的疏忽买单。这不是商家坑你,是你自己没看明白。
法律上,这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是道个歉就完了的。锅底报废的钱、调料瓶损坏的钱,顾客得照价赔偿。如果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警方还可以作出治安处罚。本来屁大点事,硬是把自己搞成了违法者。
我始终觉得,出门在外,遇到不满意的事,能沟通就沟通,沟通不了就认了,下次避雷就是。但动手毁坏别人东西,这是底线问题,跟有没有理没关系。你今天扔的是调料,明天可能扔的是别的。这种脾气不改,早晚要吃更大的亏。
有些便宜不是非占不可,占不到便宜也不必发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