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丹群岛归属问题,一个江浙网友翻出1900年西班牙与美国的补充协议,并大言不惭地说,西班牙实控巴丹群岛,而当时清政府则没有。
1898年。那年美西战争打完,西班牙和美国在巴黎签了《巴黎条约》。这个条约的第三条写得清清楚楚:西班牙割让给美国的菲律宾领土,北界就是北纬20度线。北纬20度线以北,不好意思,不在割让范围之内。
巴丹群岛在哪儿?在北纬20度以北。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条约,巴丹群岛压根儿就不在菲律宾的法定领土范围内。这是白纸黑字写在国际条约里的,不是谁编出来的。
那位江浙网友说西班牙实控巴丹群岛,所以有资格割让。问题是,西班牙实控了吗?
历史资料显示,西班牙虽然在18世纪后期对巴丹群岛有过一些动作—1782年派探险队让当地伊万特人同意成为西班牙国王的臣民,1783年还任命了所谓的第一任总督——但说到底也就是宣示了一下,压根儿没建立什么像样的行政管辖。
更打脸的是,当年美国和西班牙谈判的时候,西班牙代表自己都说过一句话——“我无法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连西班牙自己都承认巴丹群岛不是它的,你菲律宾拿什么继承?
那1900年的补充协议是怎么回事?
1900年11月7日,美国和西班牙在华盛顿签了个条约,叫《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也有人叫它《华盛顿条约》。这个条约的目的是“消除因解释1898年《巴黎条约》第三条而产生的任何误解”。注意这个词——“误解”。什么意思?就是1898年条约签完之后,美国人发现北纬20度线以北还有一些小岛没拿到,心里痒痒,就又跟西班牙谈了个补充协议。
再往后看。1946年菲律宾独立,美国跟菲律宾签了《马尼拉条约》,把主权移交给菲律宾。但移交的领土范围是什么?仍然是北纬20度以南。巴丹群岛,依然不在里面。
也就是说,从1898年的《巴黎条约》,到1900年的《华盛顿条约》,再到1946年的《马尼拉条约》—三条条约,条条都把巴丹群岛排除在菲律宾的法定领土之外。
那巴丹群岛现在怎么就在菲律宾手里了呢?
答案很简单:二战之后,美国在没跟中国任何协商的情况下,直接把这地方甩给了菲律宾。当时国民党政权忙着打内战,没心思管这个。但这不代表这事儿就合法了。
你美国有什么资格处置别人的领土?这就好比邻居趁你不在家,把你家后院送给了别人——事后你想起来去要,人家说“你当时没反对啊”—这叫什么逻辑?
再说说巴丹群岛跟中国的关系。
历史上巴丹群岛曾归属中国,马关条约签订后随台湾一起划归日本。1898年《巴黎条约》把北纬20度以南划给美国,而北纬20度以北的巴丹群岛被划定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1943年《开罗宣言》写得明明白白—“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重申了这一点。巴丹群岛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理应在台湾光复时一并归还中国。1951年《旧金山和约》压根儿就没提巴丹群岛的事儿,而且中国至今没有承认这个和约。
地理上,巴丹群岛跟台湾岛同属琉球-台湾岛弧的南段,是台湾本岛向南的自然延伸。这不是谁嘴皮子一碰说出来的,这是地质学的基本常识。人文上,巴丹群岛上的原住民叫依凡坦人,跟台湾兰屿的达悟族语言相通、习俗相近,相似度在60%以上。
3000多年前就是从台湾迁徙过去的。你说这地方跟菲律宾有什么关系?历史上菲律宾本土族群跟巴丹群岛几乎没什么往来。
说到底,巴丹群岛的现状是近代列强殖民扩张留下的历史遗留问题。菲律宾的实际控制,是趁战后权力真空非法取得的。非法占据一百年,不代表就变成了合法的。
这件事的核心就一句话:巴丹群岛从来就不是菲律宾的法定领土。不管是1898年的《巴黎条约》、1900年的《华盛顿条约》,还是1946年的《马尼拉条约》,没有一条把它划给菲律宾。
那位江浙网友拿着一份殖民者的私下协议就敢下结论,只能说,读书读了一半,比不读书还可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