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人需要 "安全距离",我们还能出门吗?

大道微言 5天前 阅读数 99 #情感

前段时间,青岛街头的一次碰撞,竟然撞出了一个荒诞的命题:连走路都得保持 "安全距离" 了?

60 岁的刘大妈打电话时突然一个转身,与正常行走的王某迎面相撞。这本是城市里每天都会发生的意外,却因F院判定的 7 万元赔偿,以及那句 "未保持安全距离" 的裁决,在网络上炸开了锅。

判决书里轻飘飘的几个字,瞬间让日常行走变了味。想象一下,以后出门得像踩地雷般小心翼翼,既要盯着脚下的路,还得分神丈量前后左右的距离。早高峰的地铁里人挤人,商业街促销时摩肩接踵,难道真要掏出卷尺,像强迫症患者般计算着和陌生人的间距?

争议的核心在于,这个所谓的 "安全距离" 从何而来?翻遍法律条文,找不到任何关于行人间距的规定。法官却把《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约束机动车的规则,生硬地“参照”套在了血肉之躯的行人身上。机动车是轰鸣的钢铁巨兽,一脚油门就能酿成大祸;而行人再快,也不过是两条腿走路,这两者怎能相提并论?

7 万元的赔偿更是让人倒吸冷气。一个转身换来的赔偿,换算下来每月近 6000 元,这还是次要责任的代价。网友调侃 "青岛适合养老,转个身能赚七万",玩笑背后藏着深深的不安。当受伤成了索赔的筹码,街头巷尾的每一次擦肩,都可能变成精心设计的 "碰瓷现场"。

更让人忧心的是司法判决的随意性。北京也曾发生过行人碰撞案,王大妈逆行撞上行李箱后离世,F院因双方保持安全距离驳回了赔偿诉求。同样是行人相撞,不同城市的判决却大相径庭。法律的天平,究竟该向何处倾斜?

司法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方,在这起案件里却成了争议的导火索。反复调解结案,究竟是为了息事宁人,还是因为法官对判决依据缺乏底气?当调解书替代了判决书,法律的威严也在悄无声息中流失。

从彭宇案到今天的 "安全距离" 判决,每一次争议都在考验着法治的温度。法律不该是冰冷的教条,而应成为守护生活的铠甲;司法裁判不能沦为 "和稀泥" 的工具,而要经得起常识的推敲。

当走路都可能惹上官司,当每一次出门都充满未知风险,我们失去的不仅是行走的自由,更是对法治的信任。

再这样下去,我们还能出门吗?别吹了,还上电视呢?多钻钻法律条文吧,别“参考”了!

评论列表
  •   朱生  发布于 2025-05-13 17:47:34  回复该评论
    这是重大发明,赶快把(行人安全距离)注册专利。
  •   用户10xxx70  发布于 2025-05-10 19:26:46  回复该评论
    青岛法院法官发布新规定:火车站出入口、商业街、地铁站等行人密集处的行人都要保持“安全距离”,否则要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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