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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76岁大爷独自来到公园晨练,路过一水稻田边时,他蹲下身洗手,结果脚下一

四川成都,76岁大爷独自来到公园晨练,路过一水稻田边时,他蹲下身洗手,结果脚下一滑,摔进了排水沟,挣扎起身后,大爷觉得手又脏了,就再次到田边洗手,可这次他又没站稳,直接跌进田里,溺亡了。家属认为稻田管理方没有做好防护才导致悲剧发生,诉至法院索赔32万,结局精彩了。 那天早上7点43分,76岁的李大爷溜达到郫都区一公园旁边的稻田边。 大爷本来是想蹲下洗个手,结果脚下一滑,先掉进了旁边的排水沟。 过了几分钟,老人家自己爬起来了,可能觉得手还是脏,他没走,反倒继续往田边凑,想再洗洗。 这一弯腰坏了。他本来腿脚就不利索,这回重心没稳住,一头栽进了水田里,再也没能站起来。 其实,李大爷的身体状况,家里人最清楚。前两年出过车祸,落下了病根,走路都费劲,属于老病号了。 可偏偏就是这样一位老人,在没有家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去了水边。 人一没,家属那边悲痛之余,觉得这稻田管理方太不负责任。 他们觉得,要是有护栏,要是有人拦着,老爷子能掉下去? 家属一纸诉状,把投资公司、农产品公司还有村委会全告了,张口就要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加起来32万多。 法庭上,三家被告都在喊冤。 管投资的公司说:我们只管出钱,种地的事不归我们管。再说那水才多深?60多厘米,实际80厘米,比游泳池浅多了,正常人掉下去都能站起来。是他自己有病,爬不起来,这也能怪我们? 直接管稻田的农产品公司表示:警示牌我们早就立了,‘水深危险’写得清清楚楚,每天还有人巡逻。他是自己非要往边上凑,我们总不能把每一寸田都围上铁丝网吧? 村委会也觉得这事儿没法防,谁能想到洗个手能把命洗没了?这属于意外,我们又没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法院把监控视频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最后的判决:驳回家属所有诉求,一分不赔。 法官认为,第一,稻田种庄稼,有水是正常的,水深也在合理范围,没搞什么危险工程;第二,警示牌有,巡逻也有,管理方该做的都做了,安全保障义务尽到了;第三,也是最关键的,李大爷是成年人,自己知道身体不好,还非要往危险的地方凑,这是“自甘风险”;家属也没尽到看护责任,让重病老人单独出门。 《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稻田属于农业生产场所,水深符合种植标准,并非传统“经营场所”。 管理者已设置警示牌并安排巡逻,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李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行动不便仍靠近危险区域,属于“自甘风险”,家属未尽看护责任,存在重大过失。 法院依据该法条,认定管理者无过错,驳回诉求符合法律精神。 安全保障义务非绝对责任,不能无限苛责。 所以说,家有高龄老人,真得看紧点。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