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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 一切关乎食品安全的问题都是底线。 双氧水(过氧化氢)不是不可以用

罪大恶极! 一切关乎食品安全的问题都是底线。 双氧水(过氧化氢)不是不可以用于食品,只是有明确要求。 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过氧化氢(双氧水) 属于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且有明确限定范围,严禁用于鸡爪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的漂白。 它属于漂白剂的一种,而漂白剂,有着明确的规定,一切超范围、超剂量的都是犯罪! 食用漂白剂有三类。1、含硫类;2、硫磺;3、抗氧化类。均为还原性,有着明确的剂量和使用范围,具体到食品。 而漂白剂又属于食品添加剂的一种,可想而知,在工业化时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建议大家熟悉GB 2760-2024,购买时,仔细阅读配料表。 在双氧水的范畴内,鸡爪、皮肚是重灾区,尤其喜欢吃火锅的,一定要注意! 远离科技与狠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