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天使吗?”湖北武汉,一男子因颈部疼痛,到医院做核磁共振,轮到他时已经是凌晨0时,男子躺上去之后,医生给他罩上面罩,固定住头部,手机搁在了桌上,开始做核磁共振,谁知医生有事走了,竟然把他忘到了机器里面,男子被困6个小时,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直到凌晨6点,男子听到了动静,他大声呼救,这才来人给他解开,妻子报警,可就诊记录上却显示,男子在凌晨0时10分就已做完了检查。 唐先生经历了一场危机,他至今想起都心有余悸,他在医院里被困在核磁共振机器里6个小时! 原来,唐先生颈部疼痛,他在一家医院里预约了核磁共振,他就想看一看自己的脖子到底有啥问题,这样医生就能给他对症诊治。 2月25号晚上10点左右,唐先生在医院叫号,一直到2月26号的凌晨0时许,他才躺进了检查室的核磁共振机器上。 他才进门时,把手机拿了出来,随手搁在了检查室窗边的桌子上。 随后他按照医生的指示,躺到了核磁共振的机器里面。 随后医生过来,给他固定住了头部,又给他脸上罩好了面罩,之后就开始做核磁检测,轰鸣声在他耳边不断着响着。 唐先生等了半个小时,可是还没有等到医生来给他解开头部,他有点急了,连忙大喊: 怎么还没做完? 可奇怪的是外面竟没人回答,医生不知道干啥去了,唐先生接连喊了多次: 有没有人?l 医生在不在? 有人在机器上啊! 而令他绝望的是竟然没一个来解开他。 唐先生又急又怕,他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给他做检查的医生去哪里了?医生咋可能把病人就这么扔下了? 唐先生害怕了,他想自己出来,可是机器还在轰轰作响,他又不敢动了,他只有大声的喊人,可是始终没人来检查室。 他就这样喊累了歇歇,接着再喊,一直喊了6个小时,一直到凌晨的6点,他终于听到外面有了动静。 唐先生又急又气,他又大喊大叫,这时工作人员赶来,这才把他给解救了下来。 唐先生下来才知道,刚才听到响动是保洁员,保洁员早早来打扫卫生,这才听到了他的呼救声。 保洁员又去叫来了保安,保安这才把他放了下来。 在唐先生被困期间,妻子看他迟迟没有回家,电话也不接,妻子急匆匆赶到了医院。 可她到医院一看,也没见唐先生,她害怕了,赶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赶到后调取了监控,可奇怪的是,监控里并没有看到唐先生的人。 可保安交给警方的就诊记录上却显示凌晨0点10分唐先生就做完了检查。 这就奇了怪了,既然检查已经做完,那唐先生究竟去了哪里?妻子急的直抹眼泪,一直到唐先生被放出来后,妻子才知道他被困在了核磁共振的机器里面。 妻子心疼大哭,担心这一晚上机器没停,会不会给唐先生的身体造成影响。 事后,医生说出了真相,她把唐先生固定好之后,因为还有别的工作着急要做,她在系统上写了检查已经完成。 她走的时候,叮咛了同事,说唐先生还在机器里面,可是她也没有想到,同事疏忽,临走时竟然忘了。 就是因为她俩的疏忽,导致唐先生被困了6个小时,唐先生受到了惊吓,想起来就难过的不行。 直接,医院开会整顿,两位医生被停职,医院给唐先生做了检查,唐先生的身体并没有受到影响。 有人说了,这是重大医疗事故,不是说没有伤害就完事的,没做过磁共振的不知道,进去后头离顶壁很近的,对有幽闭恐惧症的人伤害巨大,6个小时啊。 也有人说,换成我,能吓死在里面,以前做过核磁共振,舱内地方小导致心情紧张忐忑不安的,十分钟我就像受刑一样,别说六个小时了,真的不敢想象。 更有人说,做过头核磁,机器轰隆隆的响了大概15分钟,那种窒息感,又没有手机,不能和外界联系,真的怕被忘记在机器上面,没想到真的会发生,太绝望了! 医院已经给唐先生道歉,但是对于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医院要唐先生去法院起诉。 《民法典》1218条规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受到损伤,只要医院或者医护人员有过错,医院必须全额赔偿。 涉事医生把唐先生固定在机器上就离岗,还违规在系统里标记了检查已完成。 后续接手的同事也没有检查机器上有没有人,两人的失误凑到一起,完全属于工作失职,医院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1222条规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操作,可以直接认定为有错,不需要患者额外举证。 唐先生被困6小时,本质就是医院没有遵守检查收尾的核对流程,不需要再纠结医院是不是故意的,只要出错了就必须担责。 除了道歉,唐先生还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6小时的恐惧和绝望属于实实在在的精神创伤。 唐先生有权去做全面体检,这笔费用也该由医院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