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小女孩用50元买了5朵玫瑰想送给妈妈,父亲得知价钱立马炸了,认为花店故意哄骗小孩,他拉着女儿冲进店里强硬要求退款。父亲怒斥店家欺负孩子不懂事,甚至放话不退钱就让这家店彻底开不下去。店员被彻底激怒,事后直言:但凡他好好说话,当时就退了。 据悉,小女孩就想拿自己的零花钱,买几朵玫瑰花送给妈妈。 这本是最暖心、最懂事的举动,结果被父亲一顿暴怒,直接变成了一场让人尴尬的闹剧。 小女孩走进花店,想买5朵玫瑰送给妈妈。 店员明码标价,一朵10元,五朵正好50元,没有忽悠,没有抬价,没有欺负小孩,交易清清楚楚。 女孩子拿着花,满心欢喜地回家,期待着妈妈收到礼物时开心的样子。 可这份小小的心意,一到家就被父亲彻底打破。 父亲得知50元买了五朵玫瑰,当场情绪爆发。 他没有心疼孩子的用心,反而一口咬定,花店就是看孩子小,故意坑人、骗人。 他完全不听家人劝说,也不顾孩子的感受,直接拉着女儿冲到花店,态度极其强硬地要求退款。 到了店里,他全程不听解释,不讲道理,情绪十分激动,不断指责商家欺负未成年人。 店员解释,花已经买走一段时间,按规矩一般是不退的。 女孩的父亲一听更火大,一口咬定才刚买没多久,凭什么不能退。 他完全不听任何解释,认定店家就是欺负小孩、故意刁难,当场放狠话威胁:不退钱,就让这家店开不下去。 店员被他的态度彻底激怒,也十分无奈,建议他报警。 店员事后明确表示,如果这位父亲好好说话、好好商量,看在孩子一片孝心的份上,当时就把钱退了。 可他一上来就发火、威胁、不讲理,把小事闹大,把简单的问题变成对立,最后谁也不肯退让。 如果这位父亲能好好说话,结局肯定不会这样。 本来是孩子一片孝心的温暖小事,最后变成当众吵架的闹剧。孩子被吓得不敢说话,父亲丢了体面,店家平白受气。 好好说话,真的能解决绝大多数问题。 可偏偏有人,用最糟糕的情绪,毁掉了所有余地。 有人问,女孩作为未成年人,她消费有效吗? 《民法典》第19条 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女孩8周岁以上,50元买花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日常小额消费,交易合法有效,商家不构成欺诈。 没有质量问题的鲜花,不属于强制退货范围。花店可退可不退,都合法,退是人情,不退是本分。 父亲用威胁方式逼迫退款,属于扰乱正常经营,是不当维权,法律不支持,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责任。 其实,遇到这类事,正确的做法其实很简单。 先问问孩子的想法,尊重这份孝心,再理性和商家沟通。 有争议可以好好说、慢慢协商,实在谈不拢可以找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而不是一上来就发火、威胁、闹场。 情绪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把小事变大,把理直变理亏。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