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要脸!浙江两姐妹各出了30万给父母买房,父母去世后房子卖了120万,一分钱没出的弟弟:法院这样判了

各有所乐兮 3天前 阅读数 4 #推荐

导语

事件导火索源于60万元购房资金、120万元房产变现款及三年赡养空窗期。浙江某县两姐妹共同出资提升父母养老品质,却在处置遗产时面临弟弟突袭式继承诉求。这份民事判决书不仅呈现了法定继承权之争,更折射出当代中国家庭资产处置的普遍困境。

事件回溯

至2023年某个工作日,某医院护士周云在值班期间接到胞妹来电。视频通话中,老家渗水的墙面正浸染着父母的陈旧卧具,这个场景促使姐妹二人彻夜商议,最终决定各出30万元积蓄改善父母居住条件。经三日实地考察,她们在某县级市选定电梯住宅,不动产权证明确登记为父母所有。

迁居五年后的某个周末,周云察觉母亲私下将攒下的土鸡蛋转交弟弟。时年31岁的周强初中肄业后常年在外务工,每周携妻儿至父母家用餐却从未分担日常开销。2024年深秋,父亲弥留之际紧握长女手腕留下"房子是你们的"的口头承诺,但未形成有效遗嘱。

房产中介启动挂牌程序当日,周强以摩托车封锁小区出入口,手持父母户籍资料宣称"不给40万休想买房",其配偶怀抱幼童哭诉"周家人欺负孤儿寡母"。该冲突最终记录于警方档案的家庭矛盾类别。

庭审举证阶段出现关键证据交锋。周云出具的银行交易明细中,其30万元转账备注栏清晰标注"购房用款",周月展示的通讯记录则存有母亲生前语音明确表述"房产实为女儿出资购置"。周强持续援引《民法典》继承编条款,坚称“法律没说儿子不能继承父母的房”。

司法裁决认定购房支出属对父母的赠予行为,房产增值部分与出资人构成特殊权益关联。判决书以三个要点着重阐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姐妹俩通过经济支持与生活照料承担核心赡养责任,周强则未能提供任何参与购房或维护的证明。裁判结果将120万元售房款判归两姐妹均分,父母遗留的8万元现金由三名子女平分。

案件反思

这场诉讼撕开了传统观念与现代法理的多重矛盾。民间"养儿防老"的思维定式与《民法典》第1130条形成现实碰撞,司法实践中逐渐显现的"继承权附条件"裁判思路,正在重塑家庭财产分配规则。

值得玩味的是,周云至今收藏着弟弟幼年赠送的玻璃弹珠,而周强的社交账号封面仍是家族合影,但是已出现裂痕的亲情还能恢复如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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