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勒个去!真就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啊!你说这叫什么事儿?一个人好端端地去村里帮忙料理完白事,回家的路上,被棵老树掉下来的枯枝给砸死了?!脑袋都给砸烂了,活活一条命,就这么没了! 真的,第一眼看到这新闻,我就觉得,这不就是活生生的“天降横祸”吗?但细思极恐,这哪里是“天降”啊,这分明就是“人祸”!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没了,你说冤不冤? 那棵树,融安县那棵160年的老枫香,上面还挂着“古树名木保护牌”呢!村民们都觉得“有人管着”呢!结果呢?以前就掉过枝砸坏过房,村里报上去说有隐患,林业局也“处理”了——直接在系统里把这树的“古树名木”身份给注销了! 牛逼不?就这么一操作,电脑里身份变了,现场呢?保护牌还在那儿挂着,警示牌没有,围挡没有,安全排查也没有!你说这叫什么处理?这不就是“掩耳盗铃”的现代版吗?!就好像你家水管漏了,你不修,你把水表给拆了,然后说“哦,现在没水表了,这水就不归我管了”一样扯淡! 结果悲剧就这么发生了。家属告上法庭,村集体和林业局开始踢皮球。村里说我们报了呀,是林业局的事;林业局说,我们都注销了,不归我们管了,是产权人的事。你看,这就是典型的“按程序办事”和“解决实际问题”之间的巨大鸿沟! 法院判得挺硬气的,我觉得判得对!村集体,你是产权人,有义务巡查;林业局,你注销了人家的“古树”身份,那配套的安全措施呢?把保护牌拆掉会死啊?告诉大家这树现在没人管了、有风险会死啊?就这么个系统操作,就把现实风险给“注销”了?这不就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害死人”吗?! 最后林业局赔了70%,村集体赔30%。钱是赔了,可一条人命再也回不来了。 这事儿真的是给所有管事儿的单位敲了个响亮无比的警钟:别以为你在电脑上点个“注销”、填个表就完事了!现场的安全,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才是实打实的!别玩那些虚头巴脑的,什么程序啊、流程啊,到头来,你以为你把责任甩干净了,可人命关天,法律不会放过你,老百姓的眼睛更不会瞎!安全无小事,真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否则,你就是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