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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一老人坐飞机时突发身体不适,他叫来空姐,希望能广播帮他找药,然而,空姐

福建厦门,一老人坐飞机时突发身体不适,他叫来空姐,希望能广播帮他找药,然而,空姐却以“大多人都在休息,广播会影响到大家”为由拒绝了。老人儿子得知后很愤怒,认为这简直是置父亲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航司对此却有不同说法。 2月15日深夜,陈老先生坐在从厦门到墨尔本的航班上。 机舱里灯光昏暗,绝大多数乘客都裹着毯子补觉,只有引擎的嗡嗡声在耳边回响。 可老陈却一点睡意也没有,甚至可以说,他正处在一种极度的恐慌里。 就在刚刚,他的心率莫名变缓,天旋地转的眩晕感一阵接一阵,冷汗把衣服都浸透了,手脚冰凉。 作为一名职业医生,他太清楚自己身体发出的信号意味着什么。这是典型的外周供血不足,搞不好是心脏出了大问题。 他撑不住了,连忙按响了呼唤铃,空姐很快走了过来,问他是否需要什么帮助? 陈老先生喘着粗气,指了指自己的胸口,说:姑娘,我不舒服,很严重。我需要‘心宝丸’。麻烦你帮我广播一下,问问有没有乘客带了这个药? 这是他能想到的最快办法。飞机上几百号人,万一有个懂行的或者带了药的呢? 可空姐的回答像一盆冷水浇在他头上:老先生,现在大家都在休息,广播一响全机舱都得醒,有些打扰别人。 陈老先生听后,心里特别不是滋味,他如果不是难受的不行了,也不想开口麻烦人,他没想到会被拒绝。 但他此时身体虚弱,只能一遍遍强调情况危急,希望空姐帮帮忙。 空姐听后说了声“好的”就转身走了,但也没广播。 陈老先生绝望地闭上眼,心想难道今天真要交代在这万米高空了? 不过,空姐也没有坐视不管。回到后舱,乘务长立刻把情况报给了地面航医。 航医评估后觉得,虽然老人症状看着吓人,但生命体征还算平稳,没到必须启动最高级紧急预案的份上。 那种预案是要广播找医生、甚至备降的。 乘务组有自己的考量。夜航时大家睡得正香,突然广播找药,一来容易引起恐慌,二来就算有人有药,乱吃也不安全。 于是,她们采取了折中方案:不广播,改成“扫楼”。 两个空姐弯着腰,一排一排地轻声询问:不好意思打扰一下,请问您是医护人员吗?或者有没有带心脏类的药? 这活儿费劲又尴尬,好在62排有位热心乘客翻出了一瓶日本产的救心丸。 但陈老先生是个严谨的医生,看着那瓶全是日文的药,说成分不明,自己不敢吃。 这边药没找着,那边温水先到了。乘务员端来了暖水瓶,冲了浓浓的红糖水,又拿来了氧气瓶。 一杯热水下肚,加上吸氧,陈老先生感觉那股窒息感慢慢松开了,手脚也渐渐回暖。 几个小时后,飞机落地墨尔本。陈老先生悬着的心总算放了下来,虽然没吃到心宝丸,但命是保住了。 这事儿本来到这就算翻篇了,可儿子陈先生知道后,气的不得了。 在他看来,航空公司的逻辑简直不可理喻。什么叫怕影响休息?他爸的命还没乘客睡觉重要?这就是草菅人命! 他觉得航空公司在推卸责任,明明广播一下就能解决的事,非要搞什么逐排询问,万一在询问的过程中父亲出事了呢? 于是,陈先生直接联系了媒体,还给航空局发了邮件,言辞恳切地要求严查。 2月25号,工作人员解释:当时航医判断不属于紧急医学事件。没必要搞得全机人心惶惶。而且夜航广播效果极差,不如悄悄找。他们也没闲着,温水、吸氧、找药,能做的都做了,老人最后也是平安抵达的。 工作人员还强调,那瓶日本救心丸因为老人不敢吃才没用,但这份心意是尽到了。 可陈先生根本不吃这一套,说:症状缓解是因为我爸身体底子好,加上自救,跟你们拒不广播有什么关系?你们就是怕麻烦! 目前,陈先生还在等民航局的调查结果。 那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这件事主要看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及“救助义务”。 虽然航空公司辩称旅客症状未达“紧急医学事件”标准,但从法条精神来看,航空运输作为高风险活动,承运人对旅客生命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 陈父在飞行中出现心率过缓、眩晕、冷汗等明显病理性症状,属于“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的事件”。 虽然乘务组提供了温水、吸氧并逐排寻药,但“拒绝广播寻药”这一行为是否构成“必要措施”存在争议。 家属认为广播是最高效的寻药途径,而航司以“影响休息”为由拒绝,实质上是将“公共秩序”置于“个体生命安危”之上,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救助措施不充分或延误救助。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