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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岁产妇在医院产下试管男婴,右脚却缺了4个脚趾,产前10余次产检,还做了四维大

31岁产妇在医院产下试管男婴,右脚却缺了4个脚趾,产前10余次产检,还做了四维大排畸检查都没查出异常,那这样的检查意义何在? 这起事件发生在山东滨州的张女士身上,她的孩子出生之后发现右小腿比左侧略细,而且五个有脚趾只有一个。而在产前他们多次做过产检,甚至还做过四维大排畸检查,当时都是没有发现异常。而孩子这个情况后续还需要做矫正手术,到时肯定会有一大笔花销。张女士这边觉得是医院问题,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并且对相关人员追责。可医院却表示,双手双足及关节活动不属于系统筛查的强制范围‌,因此未拍到右脚不违反规定。现在这起事件当地卫健委已经介入。 张女士夫妇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花了那么多的钱不就想要一个健康的婴儿吗,而且在生之前还多次做检查,可最后还是生出这样一个有问题的孩子,这件事放在谁的身上,谁都咽不下这口气。所以他们才会说出,如果检查出畸形的话,他们可能会选择终止妊娠。而他们之所以要医院负责,也是因为觉得是医院的问题。可我想说的是,我很同情她的遭遇,但想要医院为此买单,多少是有点难度的。 从理论的角度来讲,怀孕5个月时胎儿的脚趾已基本发育完成,是可以通过一些检查手段,观察到胎儿的双足形态和脚趾数量的。可在现实的操作中,往往会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比如当时胎儿的体位,比如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医生的经验等等。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就算是四维大排畸,双手双足的完整计数不属于强制筛查项目‌。言外之意就是医生可以对胎儿的手指脚趾数量清点,也可以不进行清点,这个全看他们个人选择。 所以就这起事件来说,除非是医院这边,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又或者是一些存在明显的疏忽,比如应该拍的没有拍,应该检查的没检查。否则张女士这边想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其实是很难的。而这起事件最好的结果,不过就是事情闹大之后,医院对张女士这边,给予人道主义的补偿而已。而想要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其实只有两种办法,一个是负责检查的医生,他们能尽职尽责,另外一个就是,还是要货比三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