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小姑娘去干不在合同里的活,她一句“这不是我岗位”顶回去。 没过几天,人事找她谈解除,理由是“不服从安排”同事没人帮腔,绩效表也写着“未参与核心项目”小姑娘一脸懵:当初招我进来就是打杂,现在嫌我不扛大梁,锅甩得比翻书快。 我看就是套路。 先把岗位职责写得模糊,再慢慢加量,等你拒绝就扣“不服从”帽子,既省赔偿又立威。 法院判例早说明白:调岗得协商,不能单方面拍脑袋。 可很多小公司赌员工不懂法,仲裁耗时,多数人忍气吞声走人。 打工人真难,合同写不清,维权路又长,只能把聊天记录全截图,盼着别被穿小鞋。 企业想省成本,员工要保饭碗,界限得靠法律划清。 谁也别把对方当软柿子,规矩立住了,职场才不至于成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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