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5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的情形:一是2020年以来,设立多家未备案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房地产类不良资产项目管理,并收取执行事务合伙费用。二是2021年以来,为股东关联方委派13名工作人员担任不良资产项目现场监管专员,并收取管理费用。三是2022年以来,为股东关联方等公司提供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方汇佳(珠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