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刘佳卖房事件:家在何方,幸福在何处?
这种卖房的方法,有人说2022年就开始了。
以前好像是男人骗女人,也是结婚,也是写女方名字。然后女方可能会感动而以身相许。房子是卖给女方,因为房子合同只有女方的名字,所以房贷由女方偿还。首付是男方付的。
现在性别互换了,是女人骗男人,同样是结婚,房产写男方的名字。这里面不知道有没有美女计。然后房子是卖给男方,合同只写男方名字,房贷由男方支付。房子首付是女方付。
这里面似乎识破骗局的方法就是房产上加对方的名字,也就是两个人一起还贷。不过骗局巧妙之处在于,“不加我的名字,但是我要和你一起还房贷。”
这简直就是耍流氓的玩法。不信房本或合同加名,却信口头承诺。
有趣的是,不管是男方骗女方,还是女方骗男方,居然都可以轻易得手。
在希望对象对自己好得一塌糊涂这一点上,都一样,难道这是人性普遍的弱点?
好像这事也有点你情我愿的戏码在里面,搞得这个交易一旦达成,哪怕后悔了也没办法,只能认栽继续付房贷了。
不过可以上当的人,手上还是有钱的。
这样的骗局似乎也是在为房地产做贡献了。只是这样背负房贷,可能不是那么甘心情愿的吧?
首付居然只要3万元。这房子看来也不贵?或者是首付降了?
现在的销售已然不是以诚信为根基了。似乎只要卖得出去,用什么方法都可以了。不知道这样的搞法究竟是不是有利于提升消费欲望的?
也就是说买个东西,居然里面有这么多的套路在里面。
还有一点也很有意思,居然这个套路可以一直用,还一直有人在这个套路里面感受幸福?
我觉得起码在买房之前一切都是幸福的,等到真相大白之后,已然悔之晚矣。
话又说回来,中国人本身对房子有某种痴迷,无论男女。
这种房子痴迷感,好像成了家的代名词了。如果一个人有这种房子痴迷感,即使是被套路把房子买了,又怎样?
反正是要买房的,早买晚买都是买,只要工作稳定,不过是日子从此过得紧一点。反正日子过得一直苦,也不必为之大惊小怪的。
再说了有这房子在手,也是给了今后的恋爱一个附加值了,再怎么说也是有房子的人。只要这房子按时交付就可以了。总比那房子交付不了要强吧。
在这样的比较中,也只能是安慰一下这些被套路的人。
所以还是除掉对房子的痴迷感。其实呢,房子真的不是家。
单从买房这件事上看,就没有家的概念,两个人的名字都不愿意写在一张房本或一纸合同上,哪有家的概念呢?
房子终究只是一个空壳。对我而言,我总感觉它是某种限定,或者单纯是商品,而并不是家的概念。
这房子本身就是一个很贵的商品,是需要多年来负担的。不过真佩服这些愿意花十年以上时间来承担的人,其精神真是感人啊。
还是那句话,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为了幸福,或许应该去掉心中的这种信念——对房子的执着或痴迷。
家应该是自由之所在,当然同时,这家理当有相亲相爱,家不应该是单向的责任,无论对于男方,还是对于女方。
(木田之光写于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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