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宾县,男子跟妻子闹了矛盾,妻子赌气说要去投湖自杀。男子还以为妻子吓唬人,真

胡究法 2025-10-26 21:11:05

黑龙江宾县,男子跟妻子闹了矛盾,妻子赌气说要去投湖自杀。男子还以为妻子吓唬人,真的开车把妻子送到湖边。谁知车还没停下,妻子直接跳湖了。结果悲剧了,男子想要施救却未能成功,妻子最终溺亡。而男子也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了刑!(来源:长江云新闻,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冯某与妻子结婚以来,由于生活上带来的压力,两口子经常因为琐事而发生争吵。 2023年9月份的一天,两个人再次因为一些琐事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妻子吵不过,收拾行李就要出门。 冯某也感觉自己说的话有些重了,同时担心妻子的安危便追了上来,希望能缓和两个人之间的关系。 没想到妻子还在气头上, 冯某问了一句:干嘛去? 妻子回头就是一句:我要去跳湖自杀。 这可把冯某气得不行,顺着妻子的话便说了一句,你想自杀我送你过去。 于是冯某开着车,真的把妻子送到了湖边。 谁知车子还没有停稳,妻子竟然打开车门直接跳进了湖中。 冯某被吓了一跳,连忙跟着妻子也跳入了湖中,想要将妻子拖拽回岸上。 可妻子却头也不回的往湖中央跑去,实在没有办法了,冯某大喊求救。 让人们想到的是由于棋子一心求子,再加上湖水很深,冯某最终施救无效,妻子也溺亡了。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冯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交由检方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冯某与妻子为夫妻关系,两个人应该相互扶持,相互鼓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冯某与妻子为夫妻关系,本应该相互尊重,互相关爱,可是在本案当中,两个人经常因为生活当中的小事而发生争吵,夫妻关系并不和谐,这也是导致冯某妻子选择投湖自杀的主要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当妻子身陷危险当中时,作为丈夫的冯某应该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施救。 本案当中,当冯某发现妻子真的准备跳湖自杀时,第一时间跟着妻子进入到湖中,企图将妻子拖拽回水面,并大声呼救。 以上行为可以证明冯某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不过遗憾的是由于妻子一心求死,最终导致冯某施救未能成功。 法院这样判! 公安机关是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冯某移交至公诉机关,那么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一是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二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情况; 三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时查明,由于冯某与妻子爆发了激烈的冲突,且冯某在明知妻子提出要准备投湖自杀时,依旧开车将妻子送到湖边,应视为实施了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故公诉机关的主张成立。 考虑到冯某能够积极施救,且有两名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法院最终判决冯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0 阅读:0
胡究法

胡究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