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男子与一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了,女子欲选择回归家庭。

胡究法 2025-10-24 22:08:03

广西百色,男子与一已婚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对方丈夫发现了,女子欲选择回归家庭。可男子不乐意了,不断骚扰女子以及其丈夫。对方丈夫忍无可忍,把男子给打了一顿。男子叫嚣“有本事来砍我!”女子的丈夫遂朝着男子手臂砍了一刀,导致男子轻伤。事后,虽然法院判决对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却免于刑事处罚。男子对此耿耿于怀,又将其告上法庭,索赔3.4万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黄某在2020年认识了女子陆某,黄某在明知陆某是已婚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这种关系维持了一年之后,被陆某的丈夫发现。 陆某的丈夫考虑到两人已结婚多年,毕竟还有些感情,最终选择原谅陆某,不过条件是必须与黄某断绝关系。 陆某选择回归家庭,结果黄某却不乐意了,多次骚扰陆某以及陆某的丈夫。 2023年1月22日晚23时,黄某在喝完酒之后又想起了陆某,于是打电话给陆某,要求她出来见面。 遭到陆某的拒绝之后,黄某恼羞成怒,开始打电话威胁陆某,迫于压力,陆某只能选择和黄某在一路口见面。 不过在去之前,陆某留了一个心眼,打电话给自己的丈夫,让丈夫去接她。 陆某的丈夫在得知是黄某把陆某给叫走了之后,手里拿着一把菜刀直接来到了路口。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陆某的丈夫先是拿着菜刀将黄某打了一顿,没有想到黄某仗着酒劲儿,竟然叫嚣着:有本事过来砍我。 陆某的丈夫一时咽不下这口气。真的挥舞手中的菜刀,将黄某的胳膊砍伤。后经司法鉴定,黄某构成轻伤。 事发后,陆某的丈夫主动投案自首。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陆某的丈夫手持菜刀将黄某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法院认为,由于陆某的丈夫存在自首情节,且事出有因,虽然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面对这样的结果,黄某不乐意了,又一直诉状将陆某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3.4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由于陆某的丈夫手持菜刀将黄某的胳膊受伤,侵害了黄某的健康权,并对黄某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黄某是有权要求陆某丈夫进行赔偿的。 法院这样判!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明知陆某已婚的情况下,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且黄某在大年初一的时候邀约陆某出来见面是导致与陆某丈夫发生冲突的直接原因,自身存在过错。 法院同时认为,陆某丈夫遇事不能保持冷静,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且持刀伤人,存在重大过错,故应该承担60%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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