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女子给女儿买了16包品牌安睡裤,结果在使用时,女儿发现安睡裤里竟有活虫蠕动。起初女子还以为是个例,谁知重新拆了一包又发现了虫子。虽然记者当着厂家负责人的面,再次拆出虫子,可厂家却表示,自己也很震惊,表示抱歉!(来源:法律进行时) 据悉,女子一直使用某大品牌的安睡裤,图的就是质量稳定和安全。等自己的女儿到了青春期后,女子也是给女儿买了同品牌的安睡裤。 结果没想到,女儿在使用时竟发现安睡裤内里面有蠕动的活虫,连忙把这件事告诉了女子。 经过女子的检查,确实在安睡裤内发现了活虫。 不过女子认为可能这就是个例,并没有当回事。 谁知,女儿又一次在安睡裤内发现了虫子。 这次女子不淡定了,连忙查看产品的外包装是否有破损。 经过检查,产品外包装完好,其中一包的生产日期是2025年5月,另一包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 女子认为,如果是自己贪图小便宜,自己的女儿出了问题,那么她也认了。可是她买的是大牌子,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 女子随即联系到了生产厂家以及记者。为了验证自己的说法,记者当着生产厂家负责人的面拆开了其中一包安睡裤,在里面同样发现了活虫。 对此,生产厂家的回复是:对此表示很抱歉,对于虫子是怎么进去的,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女子完全可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当中,女子在购买的安睡裤中发现了虫子和虫卵,在外包装没有破损的情况下,由此可以证明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基于此,女子有权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安睡裤中发现有虫卵以及虫子,肯定是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同时也证明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当然,要想证明自己的猜想,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虽然记者当着厂家负责人的面拆开了一包安睡裤,发现其中有虫子,并不能代表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质量问题。 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也并不排除在运输储存以及售卖过程中产生。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