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巨野有一个案子,在一段灯光灰暗的路上。一个骑电动车的人被一辆车撞倒,电动车被撞飞,被害人倒在地上哀嚎。随后,第二辆车驶来,再次撞击被害人,被害人颅骨碎裂而死。
事后,警察将第二辆车的车主抓获并经法院审判判刑。车主多次申诉,律师介入,现成悬案。
但这不是重点,不然我不就跑题了吗…
重点是,本案的受害者,也就是因交通肇事被撞致死并且死相及其惨烈(脑浆迸裂)的被害人,在受害两天前刚刚驾驶大货车在郑州发生严重交通肇事并且逃逸。
一个交通肇事逃逸的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窜过程中被同样的手法爆裂以待的时候,作为受害人的他,相不相信因果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