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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29岁女子疑被男友暴力殴打后,冲上顶楼,试图从25楼跳下,好在被借住

湖南衡阳,一29岁女子疑被男友暴力殴打后,冲上顶楼,试图从25楼跳下,好在被借住闺蜜死死抱住她的腰。不料,男友却一把扯开两人,对着夜空冷笑:"你放心,她不会去死的!"话音未落,女子抓起花盆砸向这个放贷为生的男友,转身从25楼纵身跃下,不幸当场死亡。事后,闺蜜透露,女子男友脾气暴躁,有大男子主义,事发时多次施 暴,有抓头发、拖拽、推搡等行为,而那句"不敢跳"的断言,最终成了压垮女子的最后一根稻草。   8月6日,法治视讯报道了一起女子跳楼事件,起因到底是男子暴力行为?还是女子自身原因?这决定着本案是刑事案件还是非刑事案件。   8月2日清晨6点17分,某小区一片寂静,29岁的吴娟(化名)从25层高楼坠落,生命永远定格在这个盛夏清晨,水泥地上碎裂的花盆残骸,如同她戛然而止的青春。   凌晨5点,吴娟与男友徐某(化名)、闺蜜小胡(化名)吃完夜宵回到公寓,酒杯碰撞的余温尚未散去,徐某突然因琐事暴怒,与吴娟发生争执。   吴娟逃向楼梯间,徐某拽住她长发狠狠拖拽,还有推搡等行为,小胡的多次劝阻,但没有任何效果,只能拨通110报警。   之后,徐某继续发难,先是将吴娟推搡之垃圾桶边上,接着又开始拳打脚踢,吴娟忍无可忍,有轻生想法,直接冲向顶楼栏杆,准备跳下时,被小胡死死抱住腰。   不料,徐某却一把扯开两人,冷笑着对小胡说:“你放心,她不会去死的”。   话音未落,吴娟抓起花盆砸向徐某,转身就是纵身从25楼跃下,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结果是,当场不治身亡。   据闺蜜小胡介绍,吴娟是医美顾问,而徐某是从事放贷工作的,两人2025年1月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   吴娟不知道是被徐某外卖吸引,还是因为被强迫,竟然选择辞去工作投入爱情。   而在此之前,徐某就已经表露出了脾气暴躁的性格,而且不止一次对吴娟进行暴力殴打行为,只是吴娟一直没有反抗而已。   吴娟一次又一次的忍让,或许才导致如今悲惨的结局。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但徐某是否会涉刑暂不得而知。   有人说,男友打人固然不对,但是,女子选择跳楼毕竟其自主行为,怪不得男友。而男友之所以会说那句不敢跳,或许是过往经验自信的判断,应该不能据此判定其有责任。   也有人说,女子的多次遭受殴打,忍无可忍之下,才选择跳楼,从其最后将花瓶抛向男友,就说明,男友就是罪魁祸首。   那么,男友徐某到底要不要对女友吴娟的死亡负法律责任呢?可能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首先,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认定需证明加害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徐某虽未亲手推人,但其持续暴力如证明系摧毁吴娟求生意志的原因,则可能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小胡证实徐某阻止救援并言语刺激,而司法实践中,利用被害人脆弱状态言语促其自杀,尤其是有特殊关系时,或可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其次,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徐某殴打行为即便不一定导致吴娟必然选择跳楼,但在殴打之后,继续阻碍救援,加上言语刺激,不排除可能摧毁吴娟的心理防线,继而亲生。   徐某本应预见到其阻碍救援及言语刺激可能导致吴娟作出极端行为,但因过于自信,作出这种行为,或存在过失。   结果是,吴娟轻生死亡,徐某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外,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徐某与吴娟虽然属于男女朋友,不是严格意义上家庭成员,但鉴于两人同居,且长期生活在一起,相对稳定,也可以认为是家庭成员,符合虐待罪的对象要件。   闺蜜小胡证实,徐某曾多次对吴娟殴打行为,如证实具有长期性,则符合虐待的特征,依法可以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受害人吴娟已经死亡,如以虐待罪定罪,则刑罚可以在2年至7年范围内。   最后,即便徐某的行为不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但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反家暴法,涉嫌治安违法及民事侵权。   一方面,对徐某多次殴打吴娟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最高处15天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另一方面,民事责任中,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吴娟的家人或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死亡赔偿金等侵权责任。   对于本案,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