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动用那笔钱,应该是战略中的一步,有网友说;我个人猜测:宗馥莉是为了试探对方意图,提前暴露原告“底线”。 她动那笔钱,可能是种压力测试,让原告不得不诉讼。趁对方发起诉讼时,把他们提前“入局”,也就有更多证据披露机会。 营造“信托未正式成立”的法律现实。利用程序空档期,在未签署信托文件的前提下,保持“信托尚未生效”的话语权。 构建“受托人自由裁量权”的主张空间。试图为日后在内地或香港主张对资产拥有更多控制权打下基础。 逼对方交出更多证据,方便集中反击。打破僵局,用一次引爆,换来对方所有底牌(手写信、会议纪要、律师信、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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