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行电动自行车,群众的通行权该如何保障?
随着汽车保有率的提高,城市道路越来越拥堵,开车出行越来越不方便。不仅经常遇到堵车,而且找个停车位也不容易。
没有急事的话,很多人喜欢骑电动自行车或者自行车出行,不仅方便还能锻炼身体,符合绿色出行的理念。
现在,这样的情况可能要改变了。
8月24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限行区分为一级限行区、二级限行区和三级限行区,出部分路段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
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深受群众欢迎,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对有些家庭来说,电动自行车甚至是家里的主要交通工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一纸禁令,全市的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在室内主要路段都不能上路了,今后群众到如果到这些路段只有四个选择:开车,打车,坐公交和步行。开车和打车会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坐公交和步行则不如骑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方便。
按照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说法,禁行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是为了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那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等路段禁行是可以理解的,毕竟非机动车车辆在这些路段行驶确实影响交通安全。但是在其他道路上进行非机动车辆却很难理解。
有人说,正是因为非机动车辆过多才造成了交通拥堵,且很多非机动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其实,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有很多:道路窄、密度低,人口居住密,机动车保有量高等等,都可以是道路拥堵的原因。既可以说是非机动车影响了机动车的交通,也可以说是机动车影响了非机动车的交通,为什么一定要交通拥堵的原罪都归因到非机动车多上来呢?作为交管部门,应该保障谁的交通权利?至少不能厚此薄彼吧?
如果是是因为非机动车主不遵守交通规则就进行非机动车,那这就是典型懒政怠政,既然能管好机动车,为什么管不好非机动车?不能把自己的不作为一股脑都扣到非机动车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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