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挑战西方到成为西方:十九世纪德国民族精神与国家学说的起落

事事通 5天前 阅读数 17 #国际

二战打完,德国得琢磨琢磨自己在两次大战里干的那些事儿,这成了全国人民都得面对,还得好好反省的大问题。这事儿不光影响德国以后咋搞政治,还关乎咱民族心里有没有点数。德国那些文人墨客、大学问家得琢磨的是:二十世纪那场政治大乱子,跟十九世纪德国走的那条路有没有关系?普鲁士的老传统,还有俾斯麦建的那个国家,该不该为后来的人道惨剧背锅?更尴尬、更心疼的是,德国在政治学、法学、哲学上那是相当有料,马克斯·韦伯、舍勒、凯尔森、施米特这些欧洲政法界的大佬都是德国人。他们给德国政治画了不少美好蓝图,盼着德国资产阶级能长大成人,代议制能把社会裂痕给补上。结果嘞?极端政治势力蹦跶上台,把全欧洲都给害苦了!

德国啊,以前可是那个最“叛逆”的西方国家,跟西方世界对着干,简直就是西方的“小刺头”。

还有它那充满曲折又有趣的法律成长之旅

在当今世界的大国游戏里,德国铁定是西方阵营里的一哥,地位杠杠的!但你要是翻开德国那波澜壮阔的近现代史,嘿,这家伙以前可是“西方叛逆少年”一枚!这可不是我瞎扯或者外交辞令哦,是板上钉钉的历史真相。德国当年那是铁了心要走一条血腥暴力、与众不同的“非主流”道路。结果呢,一个不小心摔了大跟头,二战后被揍得鼻青脸肿,这才痛定思痛,重建了自由民主的美好家园。按德国大哲学家哈贝马斯的说法,德国这算是浪子回头,重新拥抱西方大家庭啦!

走起那条神奇小路,19世纪后的德国就像吃了菠菜的大力水手,变身军事和经济上的大块头,但政治和精神上却成了小矮人。说它是大块头,是因为到一战前,德国的GDP和肌肉力量嗖嗖地涨到了世界顶尖。可要说它是小矮人嘛,这事儿就比较绕了,绕得德国自己都分裂了,政治矛盾跟施米特说的敌我斗争似的。就拿韦伯那套理论来说吧,小矮人指的就是德国从19世纪中期开始,政治体制就像被按了暂停键,老百姓想参与政治?难!国家也没出几个能在信念和责任之间走钢丝的高手。说白了,德国就像个穿着铠甲的纸老虎,军事经济挺唬人,但专制政治体制拖后腿,一目了然。德国人在政治上还没真正牛过,也没给世界留下啥政治佳作——要是政治是建自由大厦的道德活儿的话。

普法大战那会儿,普鲁士的铁骑们浩浩荡荡开进了巴黎城。这照片啊,是从巴黎军事博物馆淘换来的。

在韦伯闪亮登场前,德国有位大佬,早就盯上了自家政治体制的问题,并且一辈子都跟它杠上了,斗得那叫一个狠,比韦伯还猛,这人就是卡尔·马克思。他说:“德国啊,你现在就是旧制度的‘公开秀’,而那破旧的制度呢,是现代国家藏着掖着的瑕疵。”“现代德国,简直就是个时空错乱的家伙,它明目张胆地跟大家都认可的规矩唱反调,还全世界宣告旧制度有多不靠谱。”所以,马克思大喊:“开火吧,对着德国制度开炮!”这些热血沸腾、火辣辣的话,把青年马克思对德国的政治态度展现得淋漓尽致。从法律思维的角度来说,马克思就是想在现有的法律规矩之外,找个解脱的新路子,这种态度让他成了欧洲大陆德国批判法学的头号前辈,杠杠的!

不过啊,思想家们吐槽归吐槽,现实政治这玩意儿可不听那一套。你看那德意志帝国,被马克思和韦伯一顿猛批,可人家在1914年一头扎进一战前,那可是牛气冲天,亮瞎众人的存在。不光是经济和军事上的大佬,哲学和法律科学界也是响当当的角色呢!

德国那可是法律界的老司机了,不光是说他们的国家机器靠着一套完整的法律系统来开动,还有一套牛掰的法律知识库给这套系统打上了“合法牌”。更重要的是,在19世纪中期到一战前那场法律界的全球狂欢节里,德国可是比英美还要嗨的法律思想和制度的出口大国。他们输出的法律思想,就是德国特色的法律形式主义,简单来说,就是要把法律打造成一个内部严丝合缝的规则大家庭。而他们输出的法律制度,主要就是德国式的民法和民法科学,也就是私法那一套。

哈佛法学院的邓肯·肯尼迪大佬说过,在法律思想全球溜达的第一波热潮里,德国私法这家伙不光在隔壁法国串串门,它还一路狂奔,穿过了欧洲大陆,跑到了美国和拉丁美洲。美国和英国的那些殖民地,就像英国老家一样,虽然它们有自己的普通法老规矩,没法像德国那样整个民法典出来,但也开始慢慢学着德国的法律科学,甚至抄点人家的法律条文啦!

得说说下面要聊的一个事儿哈。在法律和思想头一回全球流行那会儿,德国那套东西,主要就是私法那块儿,挺火的,别的国家都跟着学。可问题来了,从19世纪到一战打完,德国公法,就是管国家怎么管的那些法律,比如宪法啊行政法啥的,它咋样了呢?跟德国私法那风光无限好的样子比起来,德国公法19世纪那会儿是不是就有点儿乱套了?你说第一次法律思想全球化的时候,德国宪法和行政法咋就没能像私法那样火起来呢?更绝的是,二战后那些研究德国宪法的专家都说,19世纪德国宪法,那是一段不堪回首的历史啊!宪法都那么惨了,行政法那会儿又能好到哪儿去?

简单来说,就是德国那些公法大佬们,在不同年代、不同队伍里,他们各有各的历史看法和政治站队,还有他们相信的国家大道理和宪法小概念,然后他们把这些都写进了宪法和行政法的大书里,成了我们得遵守的原则。而那些政治和社会的热闹事儿呢,就是19世纪的德国,一会儿来个英明的国王独裁,一会儿资产阶级闹革命,工人们也起来运动,还有民族主义的风刮得呼呼响,到了1848年,新专制主义又冒出头来,真是热闹非凡啊!

1848年,圣保罗教堂可热闹了,法兰克福议会就在那儿开大会呢!普鲁士的老大腓特烈·威廉二世,也是没办法,被大家逼得只好搞了个制宪会议,说是要商量商量国家大事。

这本书沉甸甸的,一共有十章,六百多页呢!它讲历史那是一环扣一环,紧实得很,时不时还来点评价批判,像是给历史故事里插了点小广告。看的时候啊,你得一边惊叹于它肚子里那些层层叠叠、丰富多彩的学说史料,一边还得跳出局部,站在宏观历史的大舞台上,瞅瞅19世纪德国公法是怎么一步步走过来的。这样一来,你就能像挖宝藏一样,把这本书里的学术宝贝和思想精华都给掏出来了!

要是咱们知道了1848年欧洲和德国那两场大革命,简直就是给世界宪制史和德国公法史立了个大牌坊,那全局观可就一目了然啦!咱们就拿1848年当个界线,这本书十章内容,咔嚓一下分两半。前半部分五章,专门聊1848年前德意志那帮同盟和小国们的公法理论;后半部分五章呢,就深挖1848年革命扑街后,德意志还没统一和统一了之后的公法学界那点事儿。

为啥咱们得聊聊1848年那场大革命呢?说白了,就是为了能深挖这本书里讲的宪法思想那点事儿,顺便也说说它和咱们中国公法历史的那些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1848年革命啊,就像是个宝藏盒子,里面藏了两个宝贝,对咱们理解20世纪中国政治法律咋发展那可是超级有帮助的。第一个宝贝就是,1848年革命让“大众民主”这事儿在全世界火了起来,就像个时尚潮流,大家都开始跟风了。第二个宝贝嘛,就是无产阶级和他们的政党在欧洲闪亮登场了,从此以后,他们就成了社会和政治圈里的热门话题。经过1848年欧洲和德国那两场革命的锤炼,年轻时的马克思也从一名犀利的政治评论员摇身一变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精神导师。从那以后,他的理论就像明星一样,被越来越多的民族追捧和运用。说真的,1848年革命那可是具有世界级别的历史意义,当然也就跟咱们中国历史沾上边了。毕竟,从那时候蹦出来的很多历史事件,后来都跟咱们中国上演了一场场精彩绝伦的历史大戏呢!

国家法律那些让人头疼的结构性问题:

正当性证明这玩意儿,真是太稀缺了,简直就像大熊猫一样难找!

从1800年到1848年,因为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那家伙的四处征战,德意志第一帝国和莱茵联盟就像散了架的积木一样,纷纷垮台。然后,1815年大家伙儿又凑一块儿,组建了德意志同盟,各个小邦国也开始重新排队站队。这些热闹事儿,对德意志地区的法律界那可是影响深远啊。这么说吧,德国的法律历史就像进入了第三关游戏,大事件一个接一个,政治秩序也变得跟翻书一样快,国家法就这么被搞得晕头转向,急需找到个新的“救命稻草”,建立起新的法律规矩,好让大家觉得这才合理呢!

那会儿啊,老一套的想法和新潮的观念打得不可开交。大家伙儿争论的焦点是:自打法国大革命那会儿,专制主义就被晃得东倒西歪了,可人民主权还没坐稳龙椅呢,咱得咋在法律上摆平这事儿,让它俩和谐共处?这可是1848年前,德意志那块儿地界上,法学大佬们最头疼的问题啦!

1867年那会儿,北德意志的一帮诸侯大佬们聚在一块儿开大会,咱们就叫它“北德意志邦联议会”吧!

咋给皇上套上法律的紧箍咒呢?要是说法国大革命那会儿,那些激进民主分子搞得跟暴君恐怖分子似的,而如果咱们觉得保留点君主制,整个君主立宪制,算是德国大革命后的明智之举,那接下来咋搞这个“宪”呢?还有啊,那些老跟着皇上混日子的行政大佬们,一个个牛气冲天,根深蒂固,咱得怎么让他们听话?他们是该继续死心塌地跟着皇上,还是该转变思想,认为自己是替老百姓打工的国家公务员呢?再说说那些跟皇上穿一条裤子的第一等级,还有天天喊着要民主的那帮第三等级,再加上新冒出来的第四等级——无产阶级,也就是咱们工人阶级,他们之间权利争得不可开交,咱得怎么摆平这乱摊子呢?

所有这些政治啊社会啊的乱子,到最后都会变成公法理论和制度上的那些事儿。说起来,1848年之前的德意志地区,公法史上那可是有两股大潮在涌动,都是跟着这些时代大问题走的。

美国和法国搞起现代成文宪法这套,把德国这政治上的“慢半拍”选手也给带跑偏了,德意志各地于是闹腾了几十年的宪法大戏。到了1830年以后,德意志同盟里的宪法国家都已经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事儿当成家常便饭了,大家伙儿开始不往外看,转而窝里斗,争的是“老派等级大会”和新晋的“议院”到底谁该有啥权力。这场关于国家架构最顶层的“宫斗”,立马就在德意志的公法学术圈炸开了锅,一堆词儿和概念都出来凑热闹了。

1905年那会儿,威廉二世大佬跑去给德国军队搞了个“大阅兵”,就像是给士兵们开了个大型见面会一样。

这些公法大战的焦点啊,咱们得聊聊:等级会议和议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要是议会搞了个两院制,那这俩院子到底是怎么蹦出来的?选举权这玩意儿,怎么分才能既让国王大佬、贵族大佬们还有咱们老百姓都觉得公平呢?要不要搞个“国家智囊团”,让贵族们掺一脚,给人民代表大会扯扯后腿?还有啊,军队在国家里到底算哪根葱?普鲁士那老传统,军队跟国家体制怎么就能和谐共处呢?

说起这些高大上的政治体制争论,其实就是扯出了一堆更接地气的公法理论和制度大战。关键问题就那么几个,咱们来捋一捋:新开的这个“代表大会”,得扛起保护哪些“基本权利”的大旗呢?说到政治上的基本权利,是不是也得跟经济自由那块的权利一样,法律上得给同样的待遇?“司法权”这玩意儿,到底是“皇帝老爷的私人法庭”还是“咱老百姓的国家法庭”?公法制度、公法理论,还有现实政治,它们之间得咋互动才合适?当然了,学术圈里头政治立场那点事儿,咱也得理解。但话说回来,公法界里头,到底有没有或者该不该有个大家都得遵守的基本政治规矩,来指引着公法往前走呢?

第二个高潮,行政法的起源故事来啦!1848年前,公法界那叫一个热闹,各种理念和争论满天飞。结果呢,19世纪前半叶的德国公法学界就变得有点奇葩了,就像个大温室,愣是把德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给“孵”出来了。一边呢,英美那边的共和革命风吹到了德国,带来了自由宪法的新潮思想。可另一边,德国的公法大佬们却因为“宪法到底是咋回事儿”这个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对他们来说,宪法简直就是“谜之存在”:在德国,宪法是皇上说了算,赐给咱们的?还是用来绑住皇上手脚的政治合同?又或者,是大家伙儿一起商量着造出来的宝贝?

施托莱斯说啦,“1815年到1848年那会儿,德意志那块儿地儿,宪法这玩意儿还没个准儿定义呢”,宪法运动在德意志各地那叫一个参差不齐。再说,公法概念乱得跟麻团似的,立法运动也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可大家对专制君主制政府的改革呼声和社会压力那可是实打实的,而且还越来越响,这就整出了个“1848年前德国行政法的萌芽”。德国行政法之所以能牛气冲天,全是因为摊上了个大难题:君主制得留着当宝,但老一套的治理方法得改改,不然跟不上时代的节奏啊!

所以,你看19世纪前半段的德意志,宪法运动那叫一个热闹,可关键问题还是原地踏步,没动窝儿。但这丝毫不耽误行政和行政法一天天长胖变壮。“打那以后,跟欧洲别的国家比起来,大家就老说德意志的行政传统有多铁打不动,而那种想让社会自个儿觉醒,然后去给国家整整容的想法,又有多不靠谱。结果呢,德意志出名的国家理论家在欧洲那是凤毛麟角,可行政理论家却跟雨后春笋似的一茬接一茬。”施托莱斯这话,那叫一个耐人寻味。

19世纪的德国,就像是警察大叔当家做主,然后慢慢玩出了行政法的高手范儿,跟社会小透明们形成了鲜明对比。那时候,大概在19世纪30到40年代,行政法刚从警察学的怀抱里挣脱出来,公法界的学霸莫尔就开始动手给警察学来了个华丽转身,把它变成了高大上的行政法和行政理论。警察学摇身一变成了行政学说,警察法也跟着升级成了行政法,这改造后的成果直接跟国家的大目标和法治国的梦想挂钩了。莫尔因此被封了个“德国警察学的亚当·斯密”的炫酷称号,这头衔背后其实就是说,普鲁士-德意志国家治理的需求,就像是那只推动德国行政法发展的隐形小手。莫尔大佬还说了:“行政啊,其实就是广义上的政治任务,得把宪法里那些高大上的原则,用到具体的事情上去。宪法要是只想当花瓶,那可得不得,它得融入到行政的日常工作中去。”既然行政和政治是亲兄弟,那德国政治和政治生活的那些事儿,自然也会在行政和行政法这块地盘上体现出来啦!

国会大殿里,那个厉害的俾斯麦大佬

顺着这条关系线,咱们来扒一扒德国公法发展路上的那些小毛病。因为没有把保障人权和权力平衡这套宪法规矩打好基础,所以在德国这块地儿,“行政部门在自己地盘上,特别是管警察那块儿,简直就是自己的裁判官”。又因为外面没啥真民主的监督,其他机构比如法院也没能有效分权制衡一下,所以啊,“德国老百姓要是想告那些乱来的行政部门,简直比登天还难!”

藏在国王和大臣、当权者和老百姓之间的那些老矛盾,时不时就会换个马甲,又蹦跶出来。这马甲就是行政头头和立法大佬们之间的掐架。说来也怪,这种掐架倒成了德国行政法学发展的催化剂,毕竟实际问题摆在那儿,行政法学得站出来,给这些矛盾下个“终极判决”。

行政法学的那些高深莫测的决定啊,说白了就是琢磨这么一件事:咱们这行政法学,是该使劲儿把所有能跟法律扯上关系的国家行为,都乖乖放到宪法大佬的眼皮子底下呢?还是说,咱就继续围着君主制转圈圈?这事儿放在当年德国那复杂的政治环境里,简直就是让人头疼欲裂的两难选择嘛!行政法学的专家们要是想回答这个问题,那压力山大的程度,可不比宪法学家们小多少。说到底,就是这些决定太含糊了,搞得行政法这块儿也跟着乱糟糟的。以前啊,都是君主大人说了算,立法和司法那俩小透明,根本管不住行政大佬。结果呢,大家都开始借着这股风,想干啥就干啥。说起来,法治国家这个概念啊,在当时,也就只能想想在以行政权老大为核心的法治国里才能实现咯!

说白了,就是1848年前德国那边,行政和行政法刚开始搞起来的时候,可不是自由人权满天飞的好时候。德国虽然行政学说、行政法一套一套的,但在保障自由权利这块儿,知识没长进,制度也没更新。那1848年之后咋样了呢?

把政治味儿变淡点的政治玩法:

德国法学家们啊,他们可是个实在人,懂得在现实中灵活变通,来个“接地气”的妥协。

1848年3月,那场轰轰烈烈的“德意志大闹天宫”开始了,没错,它就是1848年欧洲革命里的重头戏——德意志革命。这次革命啊,就是德国那些想要自由的资产阶级大佬们,琢磨着怎么跟德意志那些“土皇帝”们商量商量,大家伙儿一起搞个共和宪制,试试新口味。

革命这事儿,在各个国家闹得公法界那是鸡飞狗跳,一环扣一环。说起来,这都和1848年法兰克福那帮国民议会的大佬们脱不了干系。就连那些地方大学,包括那些研究公法的学者们,也都一股脑儿地掺和进来了,但说实在的,他们也就图个热闹,对革命能不能成,压根儿没啥决定性作用。一开始吧,圣保罗教堂开制宪会议,法学家们那是相当牛气,说话都响当当的。可到了会议收尾,要拍板定案的时候,他们就跟泄了气的皮球似的,没啥分量了。革命党人心里盘算着,三月内阁一出马,各邦国还不是得乖乖听话?结果呢,官僚和军队那帮大佬,还是稳坐钓鱼台,一点没受影响。法兰克福国民议会想搞的那个中央集权,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软绵绵的。最后,普鲁士、奥地利、俄罗斯这些大佬国一拍大腿,得了,咱也别废话了,直接动手镇压吧!于是,等级法庭、军事法庭啥的,一股脑儿地建起来,对付起革命来那是毫不含糊。1848年的革命啊,来得快,去得也快,跟坐过山车似的。

“拳头硬的就是老大”这回真的把“大家商量着来”给比下去了。革命没搞成,这事儿对德国那片儿的想搞宪法的人来说,影响可大了去了,说白了,就是思想和制度上都闹了个大地震。

第一,革命栽了大跟头,结果法学实证主义在德国就火了起来,长期发展得那叫一个顺风顺水。政治家们心灰意冷了,反动势力又抬头,这样一来,德国的公法学家们就开始向现实低头,纷纷拥抱“实证法”,说是转向,其实就是妥协啦!

第二,法学这家伙为了跟现实政治搞好关系,还彻底跟实证主义混了,结果就整出个叫教义学的公法学方法论。这方法就像是说:“嘿,咱们学学私法教义学那套,把公法也研究得跟政治不沾边儿。”为啥呢?因为私法教义学被看作是能把法学搞得跟政治没关系的神器。德国那些研究宪法和行政法的专家们,简直是把教义学方法当成了宝贝,一门心思琢磨怎么用它让法学远离政治——毕竟革命失败了,政治环境乱得跟炒豆儿似的,危险得很。教义学方法觉得,研究法律嘛,历史、政治、经济、哲学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都得靠边站。所以,用法教义学的方法来摆弄公法那些玩意儿,政治上既安全又正确,还能让法学看起来跟自然科学一样客观,简直就是公法界的科学大咖。按照法教义学的路子,法律就被拆得只剩形式要素了,这样一来,就能最贴近现实,保证现在的法律秩序稳稳当当、明明白白的。

第三,说白了,因为前面那些原因,1848年之前的德意志法学大佬们心心念念的“法治国”概念,再也不提什么政治自由啊、公民积极参与啊、还有真正的平等保护这些高大上的东西了。它就像是被减肥了一样,缩水成了只给权利划个界、保个底的空壳子。“法治国”嘛,现在只看法律是不是一直都在,管它里面是啥货色呢!

第四,说白了就是,实证主义一猛子扎进去,法治国呢,就缩水成了形式法治国。这么一来,自然法和天赋人权这俩哥们儿,就被德国公法界的主流给踢出局了。它们呢,就变成了没啥用的摆设,不是德国本土的产物,道德上还招人骂的外来户。

十九世纪的柏林大街上,那可是热闹非凡哦。图片是从哪儿来的呢?告诉你,是mutual art那儿搞来的!

咱们可以把这事儿说得简单点儿,就像是1848年后,德国的自由主义兄弟们被逼着跟政治说拜拜,在公法界掀起了大浪。为啥这么说呢?还不是因为革命没搞成,自由主义在德国就被迫跟政治划清界限了——这一划可好,整个德国的政治都自由不起来了,连带着公法也得跟着去政治化,真是无奈啊!

说起来这个“去政治化”啊,简直就是个自相矛盾的家伙,它就像是19世纪德国公法教义学脑袋里的“纠结鬼”。一方面呢,德国那些公法大佬们总爱吹嘘,说他们的公法学能像超人一样,摆脱政治的影响,在真空里玩自己的“法教义学”小把戏,跟政治完全不沾边。可另一方面呢,他们又得像小跟班一样,在现实政治的领导下搞学术研究。这实际上啊,就是得把公法研究里的自由精神给“阉割”了。这么一看,“去政治化”就像是个双面间谍,前面看是个“去政治化”的好汉,后面瞧却是个“政治化”的卧底。总之,就在这“去政治化”和“政治化”的互相“打脸”中,德国的公法思想和制度,慢慢就跟自然法和天赋人权这些法律道德的好基友说拜拜了。

说起来你可能不信,德国在1848年后,一边在政治上慢慢“松绑”,一边在经济上悄悄穿上了“曼彻斯特牌”的自由主义小马甲。为啥呢?因为那些当权的大佬们觉得,这样能让德国这个大家庭更团结、更有钱。所以你看,就算后来德国政治气氛越来越严肃,经济发展却一点没耽误,连制定全国通用的法律手册——民法典这事儿,也一直在悄悄进行中。好几代法律大佬费了好大劲,终于整出了德国民法典这本“法律界的武功秘籍”。从赚钱能力和法律水平来说,19世纪的德国简直就是开挂般的存在。自由贸易加上工业化,让德国迅速变身现代版“钢铁侠”,连法律也跟着沾光,留下了这本传世的民法典宝贝。

政治那摊子事儿,说起来真是挺绕的。1848年以后,普鲁士王国就像个大佬一样,慢慢把德意志那块地的政治大权给攥手里了。普鲁士的老大带着他的小伙伴们,搞了一套军事加行政的精细化管理,国家治理得那叫一个井井有条,效率杠杠的。可老百姓呢,想要点自由,结果呢,几十年了还在那德意志同盟的老框框里打转,议会啊,也就是个摆设,中看不中用!

说起来德国这公法环境啊,就像是有个超级豪华的宪法和行政法“说明书”,但奇怪的是,实际上的自由体制和人权保护却像是缺了牙的老虎,不太给力。这就像政治和经济在玩“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的游戏,而这背后的故事,就是德国公法和人权为啥像是两条平行线,永远碰不到一起的政治经济学大戏。在那个第二帝国的公法圈子里,公法和自由民主人权这些高大上的词儿,居然是各玩各的,主流得不得了!

威廉二世和大佬俾斯麦同框啦!

德国那些研究公法的大佬们,搞出了一套超牛的理论,就是想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可惜啊,普鲁士和其他德意志小邦们在宪制上进步太慢,现实生活中“警察国家”那一套还是玩得转。这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让普鲁士议会的大佬们急得直跳脚,又开始围炉夜话“法治国”的事儿,最后想了个新招:建个专门的行政法院,专门审查行政行为和措施合不合法。格奈斯特这家伙,就是设计这个新法院的大功臣,他算是个德国法学界的“英吹”,超爱英国的自由法治那一套,简直是德国法学家里的“英粉”。

不过施托莱斯打趣道,就连像格氏这样的大法学家,“人家可不玩议会那套,一门心思扑在搞法治国家上”。格奈斯特这家伙,既是贵族又是国家资政院的智囊,他心里跟明镜似的,知道在当时的普鲁士-德意志,想搞真正的议会制民主和司法独立?难如登天!但人家身为国家法学家,总得干点啥吧。于是,他灵机一动,搞起了“行政审判”这套专属把戏,嘿,还真让他给搞成了!

1974年那会儿,哈耶克大佬可是喜提了经济学界的“奥斯卡”——诺贝尔经济学奖哦!

说到那些君主制脑袋里想出来的高深理论,真是一抓一大把。比如那个奥托·迈耶,德国第二帝国时的行政法学大佬,给现代行政法打了个好基础。他整天念叨的“按法律来办事”、“法律老大说了算,法律没说的咱也不碰”、“具体行政行为”、“公法里的权利”,这些都是现在行政法的关键词。但你猜怎么着?这位大佬啊,“死守着君主制不放”,不但“觉得人民当家做主是瞎扯淡”,还觉得君主根本就不是国家的一部分,就是个独立的大佬。在迈耶眼里,“人民代表开会参与国家大事,也就顶多算是民主机器上的一滴润滑油”。迈耶确实是照着宪法来讲行政法的,但那时候德国的宪法,早就变成了干巴巴的一套规矩。所以啊,就算他照着宪法讲,德国的行政法和自由民主制还是八字不合,怎么也处不到一块儿去。

法律学问要火起来,到底该怎么做呢?

施托莱斯有句话挺到位。他说:“看看19世纪后半段那些德意志小国的国家法和行政法,简直就是政治风向标,跟着政治条件走。”这政治条件嘛,就是以普鲁士君主制为老大,一言堂的专制制度。就在这种宪法、行政法理论都玩得溜的年代,马克思的文章却成了禁书。施托莱斯还说了,那时候真是人心惶惶,国家法还没法治这回事儿,行政法也还在“法律志”里打转呢,公法学术想繁荣?门儿都没有!换句话说,19世纪后半期的德国公法,那所谓的繁荣,其实就是装装样子罢了。

你瞅瞅,那些德意志写公法的大佬们,生活在君主主义和民族国家主义吵得不可开交的时代,就像被法教义学的绳子和政治环境的大网给绑住了一样,他们能干啥呢?不就跟韦伯说的那样,只能“复制粘贴这里的文字”,然后一门心思地守着“书本”。按19世纪德国那套法教义学的想法,这叫做“变得超客观”。但要是太过了,可就变成了“客观到死板”啦!

1918年11月,德国基尔港的水手们不干了,直接来了个“跳槽大起义”,这一闹,嘿,硬是把德意志帝国给“闹”没了,还顺便迎来了魏玛共和国这个新邻居!

法律这东西,不管是国家的大法还是政府的小规矩,都不是天生就合理的。说白了,管理大家共同事务的法律,得更讲究道德和能不能让人去告。所以啊,得有个能时不时给法律系统找找茬、让它变得更理智的机制,就像是给法律装上个“自我反省”的按钮。这样一来,研究法律的学问,特别是管大家共同事务的法律这部分,就不可能像数学那样完全客观了。它跟其他研究社会的学科一样,都是得带点主观色彩的。公法学家们啊,得有本事也有决心,对现实社会站个队、表个态。可惜啊,19世纪的德国公法学家们,大体上都没咋用这套法理和科学方法来研究法律。

说起来你可能不信,但1848年后的德国公法学,就像是走进了一个自己挖的大坑里,怎么爬都爬不出来。它们搞的那个法教义学,就像是个无解的迷宫,让人晕头转向。特别是那个靠一堆规矩和形式走的行政法,愣是没法推着民族国家往自由民主的大道上跑。这事儿啊,就像个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们公法、政治和那些高深莫测的意识形态,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多纠结。反过来想,这也给我们上了一课:想让公法这个“政治味儿”十足的法学领域火起来,政治伦理得理智点儿,这可是必要条件哦——当然啦,不是说理智了就一定能火,但理智肯定是少不了的。

评论列表
  •   李公选  发布于 2025-04-18 21:27:59  回复该评论
    这个认知“宪法,行政治法,民主自由”等概念在1848_3月“德意志革命”失败后,的发展理论,很透彻全面!值得收藏!
  •   李公选  发布于 2025-04-18 21:28:00  回复该评论
    这个认知“宪法,行政治法,民主自由”等概念在1848_3月“德意志革命”失败后,的发展理论,很透彻全面!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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