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儿子一直找不到对象,老父亲急得找了四个民间媒人牵线搭桥,儿子和相亲对象认识三天就领证结婚,媒人收了9万元报酬。可是仅仅打半年,儿子儿媳就因为矛盾离婚了,儿子起诉四个媒人,要求他们退还9万婚介费。 小刘是个大龄男青年,本身他就长相一般,家里条件也不算好,再加上年龄一年比一年大,结婚的事情就越来越难。 小刘着急,家里的老父亲更着急。为了儿子的婚事,老刘急得嘴角都长了燎泡,晚上睡不着白天吃不下。 为了解决儿子的婚事,老刘一狠心找了王婆等四个媒人,称自己家愿意出彩礼,只要人家姑娘愿意和自己儿子结婚。 四个媒人站在一起一商量,想起了一个单身女子小芝。于是,四人将小芝的情况简单告诉了老刘父子,就将小芝领来给小刘相看。 初次见面,两人都觉得对方还行,四个媒人也极力说和,于是小刘和小芝只认识了3天就举办了婚礼并领了结婚证。 老刘按照当初说好的,给了小芝彩礼等费用19.8万元,王婆四人从中抽取了9万元作为介绍费。 让人没想到的是,因为小刘和小芝没有感情基础,二人婚后过得并不顺当,两口子频繁发生争吵,不到半年就闹得不可开交。 原来,从日常生活中,小刘得知小芝的情况和当初媒人说的差了不少,小芝比他大了好几岁,而且还结过婚生过孩子。 小刘接受不了,认为如果早知道小芝是这种情况,他肯定不愿意娶她。同样,小芝也不愿意服软,两个人越吵越凶,结婚不到一年就以离婚收场。 花了20多万,媳妇没了自己还成了二婚,小刘觉得都是媒人没实话实说造成的,而且他从小芝口中得知,19.8万的彩礼,媒人就抽走了9万。 小刘心里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就将王婆等四个媒人起诉了,要求他们返还不当得利9万元。 庭审时,小刘称,王婆等人隐瞒小芝的年龄和婚育情况,导致自己基于错误认知和小芝结了婚,也正是因为他们隐瞒的这些事,导致自己和小芝婚后矛盾不断,不到一年就离婚收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另外,王婆等四人根本没有婚介执照和办公场所,不具备专业媒人的资质,却收取天价婚介费,他们收取的费用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 对此,王婆等人辩解称,小刘事先已经对小芝的情况全部了解,他们没有隐瞒,而且9万的感谢费是小芝自愿给的,自己私人给人介绍对象既不违法,也不违反公序民俗。小刘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小刘的诉讼请求。 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最后又会怎么判呢? 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市场监管法规,从事婚姻介绍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这是保障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 王婆等人确实不具备专业资质,但是在少数地区,因为传统观念、受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和经济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很多男女还是依靠媒人来解决婚姻问题。 而且,在传统观念中,给媒人支付一定费用是公认的合理的劳务费,是符合民俗和法律法规的。 但是,媒人收取介绍费,应当基于合法、合理的服务内容和价值。王婆等四人介绍小芝给小刘,前后花费时间较短,成本极小,而收取的费用却明显畸高。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王婆等四人为人说媒,应当秉承诚实信用理念,为男女双方提供服务,可是四人花费极小的成本,却收取了9万元的天价婚介费,有违善良风俗。 而且,四人介绍的小芝,和小刘结婚不到一年就离婚,王婆等四人收费明显过高,存在不合理性。 因此,综合实际情况,酌情判王婆等四名媒人返还小刘6万元的婚介费。#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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