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艾滋,一直在行动。 广西和云南出台了新的规定,婚检查发现艾滋病,可以告诉患者的配偶,这个规定利国利民,值得推广。 在隐私至上的时代,竟然还有地方当局敢于公然和《艾滋病防治条例》作对!《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患者的情况,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 但是,无论何时何地,隐私权能大于生命权,患者的尊严,不能牺牲他人健康。 民法典第1079条也规定,一方有重大疾病的,婚姻登记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隐瞒的,可以撤销婚姻。 艾滋病属于重大传染性疾病,如果婚检不能告知配偶,那婚检的意义何在。艾滋病防治宣传 艾滋病恐惧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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