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家水产摊位因使用"鬼秤"欺诈消费者被重罚。据调查,该摊位在向顾客出售31.4公斤海鲜时,实际少了4.82公斤,违法所得共计696.4元。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后,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开出30万元罚单,同时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罚款是否过重",而涉事商家随后向消费者赔偿了1.8万元。 这起案件源于去年9月的一次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先生在"陈记海鲜"购买了31.4公斤的海鲜,回家后发现实际重量不足。 经专业机构检测,商家使用的电子秤被动了手脚,导致每笔交易都短斤少两。 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商家承认使用的"鬼秤"是从网上购买的,并已使用多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接受采访时,店主李某坦言:"这种秤用了十来年,一直没出过问题。 "这句话暴露了其长期欺诈的事实。虽然本次查实的违法所得不足700元,但多年来的非法获利总额可能十分惊人。 法律分析: 处罚依据充分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8条,商家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短斤缺两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档次的罚款。此案中,由于商家存在长期欺诈行为,且事件经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情节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条款,对其顶格处罚50万元以下罚款(实际处罚30万元)并责令停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5条要求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表面看,700元违法所得与30万元罚款差距悬殊,但需注意: 该商家存在长期、多次违法的事实 违法行为直接损害海南旅游形象 "鬼秤"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大 这些因素都表明其违法情节严重,重罚具有合理性。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行政处罚法》第6条强调处罚应兼具惩戒和教育功能。此案中: 没收违法所得体现"不让违法者获利"原则 高额罚款形成有效震慑 停业整顿给予改正机会 这种"组合拳"既惩罚了违法行为,也警示了其他商家。 民事赔偿责任 除行政处罚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商家还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最低赔偿500元。本案中商家主动赔偿1.8万元,可能是与消费者协商的结果,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充分保护。 启示: 对商家:诚信经营是底线,任何欺诈行为终将付出更大代价 对消费者:保留购物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对执法者:既要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也要确保罚过相当 这起案件的处理,既展现了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决心,也为全国市场监管提供了典型范例。对于"小过重罚"的质疑,关键在于认清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打击消费欺诈,维护的不仅是个别消费者的权益,更是整个市场的公平诚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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