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病史能否撤销婚姻?法院判决:婚姻的本质是责任而非交易

牛奶芒果 1周前 (04-06) 阅读数 0 #推荐

原创 土豆泥甜心 2025年04月06日 12:39 贵州

当婚检报告显示一切正常,婚后妻子却旧病复发丧失生育能力,丈夫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起诉撤销婚姻。这场看似符合《民法典》撤销条款的案件,最终判决却颠覆了公众认知——法院驳回全部诉求,并在判决书中写下“婚姻本质是责任共同体”的醒世恒言。

“健康婚检”背后的罗生门

2017年,周芳(化名)因卵巢囊肿接受手术治疗,术后五年未复发。2021年10月,她与郭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期间未提及病史。同年12月,两人持显示“一切正常”的婚检报告登记结婚。

命运的转折出现在婚后第10个月。2022年7月,周芳确诊“成人型双侧卵巢颗粒细胞瘤”,需切除子宫及双附件。面对高额治疗费与生育希望破灭,郭明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法庭激辩:何谓“重大疾病”?

庭审中,郭锐主张卵巢囊肿属于《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疾病”,周芳婚前隐瞒构成欺诈。周芳则提交2017年出院记录,证明该疾病已治愈且不影响婚育功能。

法院经审理划清三大关键:

医学标准:根据《母婴保健法》,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特指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及重型精神病,卵巢囊肿不在此列;

时间界限:周芳病史系婚前五年且已治愈,婚后复发属新发病症;

婚姻本质:撤销婚姻需证明“疾病导致婚姻目的无法实现”,而生育并非婚姻唯一价值。

判决书里的法理温情

“婚姻缔结意味着风雨同舟的承诺。”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周芳术后五年无复发迹象,婚检时确属健康状态;婚后旧病复发属不可预见的健康风险,不能倒推认定婚前欺诈。

更引人注目的是法院对“感情破裂”的界定:郭明在妻子确诊后三个月即起诉,未履行夫妻扶养义务,不能证明感情彻底破裂。判决书特别指出:“疾病考验婚姻质量,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借口。”

法律专家解读:撤销婚姻≠离婚

“此案具有标杆意义。”婚姻法专家李教授分析,民法典设定“撤销权”旨在保护婚前知情权,但严格限定于三类疾病。本案中,法院通过区分“疾病性质”和“婚姻责任”,防止了撤销权滥用。

撤销婚姻:需证明婚前故意隐瞒法定重大疾病,且该疾病直接影响婚姻缔结意愿;

离婚诉讼:若确因疾病导致感情破裂,可通过正常离婚程序解除关系。

启示录:婚姻的真谛是共生共长

案件宣判后,周芳含泪表示“理解丈夫的震惊”,但强调“婚姻不该是健康契约”;郭明则未当庭表态是否上诉。这起案件撕开了当代婚姻的深层焦虑:当健康风险突袭,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弱势方,还是维护婚姻承诺?

社会学者指出,此案判决传递明确价值导向:婚姻不仅是利益结合体,更是命运共同体。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12%的离婚诉讼涉及重大疾病争议,此案或将成为类似纠纷的重要判例参考。

结语在医学进步与婚恋观念碰撞的今天,此案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法律对人性温情的守护。正如判决书所言:“真正的婚姻,是在对方最脆弱的时刻,依然选择紧握的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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