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双子宫一个肾,男子要求返大额彩礼,婚姻围城里的法律困境

评论员廖保平 2周前 (04-13) 阅读数 0 #推荐

据媒体报道,“发现她检查出来这个病后,我掏钱带她去治疗,从结婚到治疗陆陆续续花了约50万元。”江西南昌县的罗先生说,婚后不久,妻子李女士便检查出有先天性双子宫加单侧肾缺失,他怀疑妻子故意隐瞒,再加上对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于是选择离婚。

考虑到因结婚导致家庭困难,家中还欠有外债,罗先生想将部分彩礼及黄金钻戒追回。经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应返还部分彩礼4万元和钻戒一枚,罗先生对此判决感到不满,于是提起上诉。“一审我要80%的彩礼黄金,二审我只要求50%—60%。”他说,目前二审已开庭,正等待最后的结果。

罗先生因妻子李女士婚前未告知先天性双子宫及单肾缺失的疾病,在短暂婚姻后选择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婚姻诚信、法律界定与彩礼习俗的热议。案件背后,既折射出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的摩擦,也暴露了高额彩礼对普通家庭的现实压力。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构成婚姻可撤销事由。然而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女士的先天性双子宫单肾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法律明确界定的重大疾病主要指《母婴保健法》中影响生育或传染性的疾病(如艾滋病、淋病等),而李女士的生理缺陷虽可能影响生育能力,但未被纳入法定范畴。法院未支持“隐瞒重大疾病”的主张,体现了法律对“重大疾病”的审慎界定。

值得关注的是,李女士是否确实“明知患病却故意隐瞒”。罗先生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女方婚前知晓病情,这提示婚姻诚信纠纷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法律在保障知情权的同时,亦需平衡对个人隐私的保护,避免过度干预婚恋自由。

法院判决女方返还4万元彩礼及钻戒,其依据并非“隐瞒疾病”,而是《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司法解释中“双方未共同生活”和“给付导致家庭困难”的规定。罗家为结婚负债累累,夫妻共同生活仅13天,这些事实成为裁量关键。一审返还比例不足10%(总彩礼约50万),二审男方降低诉求至50%-60%,反映出法律实践中对“酌情返还”的弹性处理。

这一判决释放出明确信号:天价彩礼若严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即使婚姻成立,也可能触发法律救济。但现行法律对彩礼返还标准缺乏量化规定,导致司法裁量差异较大。有学者建议引入“比例原则”,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等因素,建立更精细化的裁判规则。

此案暴露出农村婚恋市场的深层矛盾。在江西等地,动辄数十万的彩礼已成常态,不少家庭为此举债,一旦婚姻破裂,极易引发返贫风险。罗先生的遭遇并非孤例,数据显示,全国彩礼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22年相关裁判文书超2万份,其中中部省份占比逾四成。

破解这一困局需要多管齐下:法律层面可探索彩礼上限指导标准,将“零彩礼”纳入村规民约;社会层面需推动移风易俗,通过婚恋教育弱化物质化倾向;经济层面则应加强农村产业发展,从根本上改善民生,消解婚姻中的经济焦虑。此外,婚前体检的普及和规范化也亟待加强,以减少因健康问题引发的婚姻纠纷。

罗李二人的婚姻悲剧,既是个人诚信缺失的苦果,也是传统习俗与现代法治碰撞的缩影。法律在裁断个案时,既需坚守公平底线,也要警惕对民间习俗的粗暴否定;社会在反思彩礼文化时,更应思考如何构建健康婚恋观,让婚姻回归情感本质。当爱情不再被明码标价,当诚信成为婚姻的基石,类似的纠纷方能真正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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