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乘公交受伤需自担风险?3个法律要点说清责任划分

赵律师在南昌 2周前 (04-06) 阅读数 5 #推荐
⚖️场景难题:职业特殊是否加重乘客责任?

真实案例:某三甲医院医生乘坐公交上班,因车辆急刹摔倒骨折。公交公司以“医生应比普通人更谨慎”为由拒绝全额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常见争议焦点:

医生、律师等职业是否需承担更高注意义务?

乘客提前起身准备下车,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法律分析:乘客注意义务的3大核心规则️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需对乘客安全负责,除非乘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职业身份不影响责任划分。

法院裁判要点:

职业无关:医生、律师等职业不因专业知识被要求更高注意义务;

行为合理性:提前起身按铃、扶靠座椅属正常乘车行为,不构成过失;

紧急制动责任:公交公司需证明刹车系必要操作,否则承担全责。

✅解决方案:3步应对乘车受伤纠纷步骤1:现场取证与就医

立即取证:拍摄现场照片、保存监控申请(向公交公司或交警部门);

就医记录: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参考下表)。

步骤2:协商赔偿与法律诉讼

(1)协商要点

赔偿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民法典》第1179条);

谈判技巧:引用类似判例(如上述医生胜诉案),强调公交公司全责。

(2)诉讼策略

起诉依据:以运输合同纠纷或侵权责任纠纷起诉;

争议焦点:围绕“是否急刹”“乘客是否存在过失”举证。

步骤3:应对公交公司抗辩

常见抗辩理由及反驳

❓延伸问答

Q1:老人、儿童乘车是否适用更高注意义务?

A:不适用!法律仅规定承运人需对特殊群体(如老人、孕妇)提供必要帮助,但乘客注意义务标准一致。

Q2:公交急刹导致手机损坏,能否索赔?

A:可以!根据《民法典》第823条,承运人需赔偿乘客随身物品损失(需举证急刹与损坏的因果关系)。

关键行动指南

安全乘车:优先选择稳定座位,车辆行驶中避免频繁走动;

意外取证:第一时间拍照、留证人联系方式;

⚖️ 依法维权:拒绝“职业背锅”,坚持公交公司全责原则。

小贴士:

若公交公司拖延处理,可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协商时避免签署“免责协议”,防止权利受损。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赵律师在南昌

赵律师在南昌

南昌执业律师,专注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