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芬达”求生记:从模仿到全网被告,一场流量狂欢的法律暗雷

枵邢share videos 3天前 阅读数 0 #社会

2025年5月2日,网红“四川芬达”发布声明,再次向歌手杨坤道歉,称其模仿行为“初心并非找麻烦”,但因“尺度未掌握好”导致冒犯,承诺删除所有争议视频并实名举报处理相关内容。他们提出愿意赔偿涉及杨坤的直播收益,并恳求“留口饭吃”,强调直播仅为养家糊口,不希望被视作“网络施暴者”。此前,该账号已于4月11日首次道歉并更名“四川芬达(阿芬阿达)”,但杨坤未接受。

杨坤于4月24日公开表示不会撤诉,称“四川芬达”的行为已超出合理模仿范畴,部分视频包含“低俗擦边内容”和恶意丑化,属于“网络施暴者”而非艺术创作。他指责对方在收到侵权提醒后变本加厉,通过炒作赚取流量并道德绑架自己,质疑其道歉诚意仅为“剧本化操作”。

杨坤方指控“四川芬达”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并通过使用《中国好声音》LOGO等元素构成商业混淆。诉讼要求包括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四川芬达”辩称从未直接提及杨坤姓名,且长相和声音为天生,但视频中高度复刻其造型(如“32场演唱会”梗、导师坐姿)和背景设计,被网友认为存在恶意引导。

法律界人士指出,模仿行为若带有贬低或商业牟利性质,可能构成侵权。而杨坤强调维权目的在于划清“创意二创”与“侮辱性流量生意”的界限,支持“清朗行动”以净化网络环境。

部分网友认为“四川芬达”的模仿已越界,直播间P综艺LOGO、夸张表情剪辑等行为涉嫌恶意蹭流量,支持杨坤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艺人尊严,另一派声音认为“四川芬达”作为小主播生存艰难,模仿行为未涉及人格侮辱,杨坤的强硬态度显得“不近人情”,甚至被质疑利用事件维持热度。

“四川芬达”以模仿杨坤走红,初期因还原度高获得关注,但后期内容逐渐转向低俗化(如擦边动作、恶意剪辑),暴露了网络创作中“黑红”炒作的普遍性问题。

此案结果或为类似网络侵权纠纷提供判例参考,明确“合理二创”与“恶意侵权”的界限,影响未来内容创作者的创作方向,杨坤呼吁的“清朗行动”或推动平台加强审核,对擦边内容、恶意模仿进行更严格限制,同时倒逼网红探索合规的内容变现模式。

此次事件不仅是杨坤与“四川芬达”的个人纠纷,更折射出网络时代娱乐边界、法律规范与生存伦理的多重博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其引发的关于创作自由与权利保护的讨论,将对行业生态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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