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元=2023元 同款海景房不同APP订单相差千倍

人民法院报 10小时前 阅读数 0 #推荐

2元=2023元

同款海景房不同APP订单相差千倍

一消费者入住后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高价订单款获支持

旅游消费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价格乱象等问题偶有发生。近日,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海滨度假房订单纠纷案,判决商家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2023元订单款项。

2023年6月,何某想带全家去海边度假,遂通过某公司运营的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购买了亲子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并线上支付了2023元。某公司在该产品推广页面预订须知部分载明,预约有效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退订规则为未核销支持全额退款。一天后,何某发现某公司运营的另一微信小程序在推广同一亲子度假村项目,且有会员价,一晚仅1元。何某遂将该信息在家庭微信群中分享并商量预订事宜,同时致电某公司客服咨询预订购买事宜,向其确认1元1晚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是否真实有效,得到肯定答复。何某随即通过该小程序下单,并线上支付了2元。

随后,何某带家人根据预定时间成功入住海景房后,在网上操作取消在某公司Y商城小程序上的订单并申请退还2023元,却被某公司拒绝。某公司解释,何某所提交的两个订单,一个是Y商城购买的订单,也称代金券,该套餐可以预订特定酒店房间连住两个晚上;另一个订单是选择了入住时间后形成的具体入住单,2元订单是2023元订单的附随订单。双方协商不成,何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某公司在其运营的两个不同的微信小程序上推广同一酒店产品,其中,Y商城微信小程序上度假村海景房套餐价为2023元,另一小程序上度假村海景房套餐价为2元。两者的单价、享受条件和优惠程度完全不一样。何某根据某公司的宣传和标价先后以2023元和2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了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入住服务,某公司收取了何某相应订单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其中,2元套餐优惠程度太大,何某为证实真伪特意致电某公司客服进行咨询,咨询过程中,何某多次询问是否仅需支付2元即可入住,客服多次给予肯定答复,何某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已尽相当的注意义务。

因此,何某两次下单购买的酒店入住服务系不同订单,双方之间形成两个不同的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某公司提出2元订单为2023元套餐优惠券核销时产生的附随订单,不能视为独立存在的海景房套餐订单,与事实不符。

如前所述,何某购买的是两个不同的订单,且何某通过Y商城微信小程序下单的度假村海景房套餐,在诉讼时仍显示为可“立即预约”状态,何某选择退款,某公司应按照订单须知中的承诺全额退款,故何某要求某公司退还未消费的订单金额2023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利用APP、微信小程序等网络平台推广产品被越来越多的商家青睐,在便利消费者的同时也容易让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陷入消费陷阱。本案中的商家利用两个不同的平台推广同一产品,价格有天壤之别,通过低价引诱消费者下单,待消费者消费后再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单,从而引发消费纠纷。

法官在此建议,经营者应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不得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消费者若发现同款商品或服务出现差额较大的情况,需谨慎阅读商家提示,必要时可联系商家进行咨询并注意保存相关沟通记录,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3版

记者:李倩 | 通讯员:邱爱明

漫画:梁心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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