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年前146万的法拍房,至今无法入住过户: 谁拍卖,谁负责
在当今社会,法拍房以其相对较低的价格吸引着不少购房者的目光。然而,惠州许女士的遭遇却让我们看到了法拍房背后可能隐藏的复杂问题。
许女士,一位在惠州务工多年的财务会计人员,她和家人辛苦积攒多年,就盼望着能在惠阳火车站附近购置一处房产,方便家人出行。2017年5月,她在淘宝网上看到了那处位于惠阳区淡水镇的自建房法拍房。这处房子起拍价不到80万,距离火车站不到2公里,还无需房贷和物业费,这对许女士一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选择。于是,经过3个小时、34次出价、加价60多万后,许女士以146万余元竞拍成功。
可谁能想到,这看似顺利的购房之旅,却陷入了无尽的困境。惠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当许女士带着通知书来到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和解除查封时,却遭到了拒绝。从2017年6月开始,她在自然资源局和法院之间多次往返,得到的答复都是因为法拍房土地为集体所有,无法办理过户。
从常理来说,拍卖就如同一场买卖交易。在商业活动中,当卖方无法将商品完整地交付给买方时,卖方必然要承担责任。就像我们在普通的房产交易中,如果卖方不能按时交房或者房屋存在重大问题无法过户,卖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要知道在法拍房的交易中,拍卖方有责任对拍卖房产的各项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土地性质等关键信息。如果因为拍卖方的疏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拍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许女士一家辛苦积攒的钱,满心欢喜地参与竞拍,最后却落得个无法入住过户的结果。这不仅是许女士一家的悲剧,更是对法拍房交易规则的一种警示。目前,在法拍房市场中,类似这样的纠纷并不少见,甚至近些年来愈发常见,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拍卖前的审查不严格。
在这个事件中,法院作为拍卖方,既然将房屋进行拍卖,就应当对房屋的可过户性等关键因素负责。而不能在出现问题后,让购房者独自承担后果。这就好比一个商家出售一件商品,不能在顾客付款后才说这件商品存在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不给予任何赔偿或者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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