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同学今年37岁。前几天离婚了。因为和公司的副总在宾馆约会。被副总的老婆抓个
女儿的同学今年37岁。前几天离婚了。因为和公司的副总在宾馆约会。被副总的老婆抓个现行,一顿胖揍。全公司的人都知道了。父母气的半死。哥哥、嫂子大骂她。(副总的老婆和嫂子是表姐妹)老公将她扫地出门了。儿子也不让她带。财产也没得分。公司是回不去了。家也没了。她决定离开家乡前往深圳。她找到了在深圳定居的女儿,希望在她家借宿一段时间。自己找到工作后就离开。女儿很是为难。想拒绝又说不出口。我对女儿说:借宿的事情,千万不能答应。请神容易,送神难。作为同学你可以选择一家适当的宾馆,给她预付一个星期的房费。剩余就是她自己的事了。你也尽了朋友之谊。
你们觉得这样处理妥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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