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 | 与国企合开公司 调拨资金被认定为犯罪

中品视频 1天前 阅读数 18 #推荐

在经营中,向专业法律人咨询某个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时,当得到“不违法”的结论,就真的没有法律风险了吗?不一定。

日前,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法院重审一起案件,一审开庭审理了镇康县中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某被控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案件中,穆某名下的民营企业和国企合作经营时的资金调拨行为,被认定为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

和国企合开公司  被指控三罪

中达公司的股东由穆某控股的镇康县旭日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公司)和国有企业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沧边投公司)组成。穆某是中达公司、旭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4年5月,镇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穆某有期徒刑10年,后穆某上诉。同年12月,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2025年4月,镇康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穆某和辩护律师分别送达了变更起诉决定书。其中,挪用资金罪的数额降至1.26亿余元,同时增加指控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指控犯罪金额2231万余元。

针对挪用资金罪,检方指控:2016年至2017年,穆某以名下旭日公司名义,与临沧边投公司合作开发临沧边投公司名下的一处土地,穆某一方负责前期筹建期间,以名下公司名义收取意向诚意金用于其公司经营活动或个人使用;2018年4月,临沧边投公司与穆某的公司共同成立中达公司,开发上述项目,穆某利用担任中达公司董事长之便,将中达公司资金转入其公司用于经营或个人使用,经司法会计鉴定,穆某在中达公司成立前挪用资金1365万余元,在中达公司成立后挪用资金1.1267亿元。

针对职务侵占罪,检方指控:穆某于2015年至2016年,因实际控制的恒晟水电工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向李某等7人借款,中达公司成立后,穆某将中达公司名下的29套房产以及6宗项目规划用地抵债给了上述7人,经评估,上述房产和项目规划用地总价值2231万余元。

法庭上,穆某表示自己一直认为中达公司是自己的,其辩护人则认为临沧边投公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而是“名股实债”。

法庭上,穆某辩护人认为:穆某收取意向诚意金时,中达公司还未成立,因此诚意金不应计为“挪用中达公司资金”的金额。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将中达公司成立前旭日公司以现金方式收入和支出的款项认定为涉案诚意金,缺乏证据支持。

法庭上,辩护人同时认为:由于穆某把中达公司看成是自己的公司,中达公司与名下其他公司资金拆借频繁,财产混同,中达公司的所有需要支出的款项,都是穆某本人和名下其他公司提供的资金,但鉴定意见单方面审计了中达公司流入关联公司的款项,却没有全面统计穆某个人财产及关联公司的资金汇入中达公司的情况;由于穆某一方向中达公司有大量投入,故其使用中达公司的房产抵偿,属于债务抵销,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向国企领导借款 还利息被判行贿

针对行贿罪,检方指控:穆某请托李某帮忙筹资,李某从银行贷款200万元借给穆某,约定月息5分,后穆某通过名下公司归还本金200万元及利息160万元,另以现金方式归还利息17万元。随后,李某联合刘某再次筹款200万元借给穆某,后穆某通过名下公司归还本金200万元、利息100万元。检方指控的行贿金额中,有103万元是至案发未付清的利息,检方认定为行贿未遂金额。

对此,法庭上,穆某辩护人指出:在案证据证明穆某有真实借款需求,不是虚构借款理由、以借款付息形式行贿,且对李某的借款利率也没有超过向其他人借款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的裁判观点,“借款付息”的行贿数额即按正常利率与超过正常利率的差额认定。对于后一笔200万元借款的利息,在案证据证明穆某不知资金来源。而对于行贿未遂金额,李某6年间未催讨,穆某也未实际还款,如果是“行贿”,上述情况不符合常理。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给出了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的量刑建议。对此辩护律师提出异议,认为原一审判决判处穆某有期徒刑10年,现在的量刑建议,突破了“发回重审不加刑”的刑诉法基本原则,同时对检方在案件发回重审之后,以变更起诉的方式增加了职务侵占新罪名的做法表示质疑。

庭审结束后,法官未当庭宣判。

律师提醒

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琳提醒,司法实践中,一些民企老板与国企合作前,会咨询法律人关于法律风险方面的问题。但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形是,某位法律人对他做出“不违法”的结论之后这位民企老板就认为真的“没事”,去放心做了,但实际上,并不一定能规避所有的法律风险。

“律师、公检法人员,每个人的理论功底、法律经验千差万别,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不同的法律人面对同一法律问题时意见不统一的情况。所以,即便某位法律人告诉你,某种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也并不意味着其他法律人也持有相同的法律观点。只有尽量保证所有人都认为某种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才算尽可能的规避了法律风险。否则,个人和相关企业可能因此造成损失。”刘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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