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平台上卖假冒名牌包获刑6年!法官提示

北京日报客户端 2周前 (03-15) 阅读数 0 #推荐

社交平台上常见远低于市场价售卖“名牌包”的宣传广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北京一中院获悉,一起销售假冒名牌包案件判决。法官提示,销售假冒名牌包并非只是“打擦边球”,而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广大消费者亦应理性看待名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护自身权益。

小王在一社交平台上销售“名牌包”,售卖价格远低于正常的销售价格。开始卖包后,小王忙得不可开交,为了更及时地发出已售出的“名牌包”,他让亲戚小张来帮忙收发快递,在一年的时间里,小王卖包的销售金额就超过百万元。后公安机关将小王、小张抓获归案,并在小王住所地起获“名牌包”及相关配件、标签等。

一方面,小王和小张在讯问过程中认可其销售的是假冒名牌包,且二人聊天记录中也存在大量关于“名牌包”配件等内容,可证明二人对于销售的“名牌包”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明知性。另一方面,小王的转账记录显示,其通过某社交平台销售假冒名牌包的金额达数百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达2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中“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以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和小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小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张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小张减轻处罚。小王和小张的销售金额均在25万元以上,应当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处以罚金。鉴于小张主要负责发送快递、关注物流等辅助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处以罚金。

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小张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

法官提示,网络商家应提高对于此类犯罪的认识,销售假冒名牌包并非只是“打擦边球”的小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随着电商平台监管加强、大数据追踪技术普及,违法销售行为极易被查证。一旦涉案,商家不仅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彻底失去经营资格,也可能遭到品牌方的巨额民事索赔,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而广大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看待名牌,通过正规渠道购物,既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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